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材料买卖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在材料买卖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时候会听到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这两个词语,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是很理解,根据我们自己的理解,抗辩权其实就是一种抗辩的权利,我国法律对于抗辩权这一方面有相关规定,那么在材料买卖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抗辩权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二、在材料买卖中的抗辩权的种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上述就是我们对在材料买卖中的抗辩权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材料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债务人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的知识,可以点击下面延伸阅读的部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援助符合条件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符合条件包括哪些一、法律援助符合条件包括哪些呢?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


·场所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场所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


·洗车店无偿代驾责任如何认定?
      洗车店无偿代驾责任如何认定?现在提供代驾服务的平台很多,不少车主都享受过代驾服务,这种新型的服务方式的确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针对有......


·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材料?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不同主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不一样。同时,要求当事人实际提供的认定材料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一般受伤......


·借高利贷需要抵押吗,该如何处理
      借高利贷需要抵押吗,该如何处理人在财力方面总有困难和危急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借贷,但银行的借贷手续及时间往往让人无法等待,很多人就走上......


·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补偿?
      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补偿?疫情期间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人民警察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人民警察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一、人民警察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  2、审查:一是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就......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人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一些严重不负责任的人,不履行或是不......


·一、人伤交通事故验车费用谁出?
      一、人伤交通事故验车费用谁出?由事故责任认定方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


·一、买卖不破租赁能不能涨价?
      一、买卖不破租赁能不能涨价?不能,因为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时候,租赁关系的依据仍旧是原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