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一、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
二、个人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由此可见,对于个人要交土地使用费吗的相关问题在我们的文章之中可以知道,答案是很显然的,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或者单位,对于土地的使用一般都是要征收土地使用费的,但是也有不征收土地使用费的,这些国家法律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的相关的知识文章中已经给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需要注意什么
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需要注意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将某些物品委托他人保管,双方需要签署保管合同。如果他人将物品损坏并且不予赔偿时,我们可......
·羊角大椒干购销合同
产方: 立合同单位: 购方: 为了有计划地发展羊角大椒干生产,搞好收购,保证外贸出口,安排好市场供应,经产、购双方协 商,订立本合同......
·大多数监护人的程序设定是什么?
大多数监护人的程序设定是什么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
·一、离婚共同财产的划定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共同财产的划定标准是什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随着现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经济贸易对土地使用权的需求在日益增大,这也就导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听到土地使......
·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总公司合同分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
·怎样申请版权著作权
1、材料要求: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
·一、劳动法第4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法第4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1、《劳动法》第43条规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2、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有份吗?
在如今纸醉金迷的社会中,各种各样的诱惑接踵而来,导致分手率、离婚率直线上升。而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就是面临财产分割等问题,很多人会......
·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是什么,怎么处罚?
从小我们都被教育不能干违法乱纪的事情,但在法庭上,时常会有违反司法程序的情况出现,例如妨害他人作证。如果当事人妨害作证事实确凿,那么这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