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提请诉讼?
一、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提请诉讼?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即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如《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二、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主要区别是什么?
1、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实施内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必定存在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以及其它隶属关系,或者存在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定的监督关系。实施外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或者其它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最终取决于外部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所拥有的对某类行政事务的管理职能而不来源于该行政机关的领导职能。2、行政行为的作用力不同。内部行政行为通常只涉及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事务,其作用主要和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有关,不影响外部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公共权利的行为,因而直接影响着外部相对人的利益。由于这两种行政行为的上述区别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这两种权利的性质和依据也不同,因此,不同性质的行为引起的争议应由不同的途径予以解决,即内部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自身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由法院解决。如果将行政内部争议也交由法院解决,一方面法院不熟悉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并缺乏具体的争议处理手段,另一方面容易造成法院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影响依法行政的效力。因此,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不受理就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由此可见,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内部人员作出的行为,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其属于不可诉行为。即公务员对受到的处分表示不满时,不能进行复议,只能通过申诉的方式来解决。提请申诉,应该在当事人收到决议后三十天内向监察机构提出,如果对复查结果仍然不服,还可以向上级监察机构申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一、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
·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签继续工作是否获得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签继续工作是否获得赔偿?劳动合同签订之后总会有到期的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主动提前告知劳动者续签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也......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支付月薪可以吗?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支付月薪可以吗?一、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支付月薪可以吗?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总公......
·轻伤二级要28万赔偿是否合理?
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产生肢体冲突的情况在所难免,有些人由于一时冲动对他人的身体造成损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
·股东挪用资金罪主体规定是什么?
股东挪用资金罪主体规定是什么?股东挪用资金罪主体规定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
·工伤认定的时效
工伤认定的时效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
·结婚后个人债务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
结婚后个人债务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结婚后个人债务原则上并不需要共同偿还,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房产抵押有什么程序?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房产抵押有什么程序?房产抵押是常见一种借款方式,为了保障交易的合法安全以及债权的实现,当事人必须进行房产抵押登记......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往往会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不小的伤害,很多伤害是无法弥补的。正是如此,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赔偿,并追究失职人......
·确定移送管辖的标准是什么?
确定移送管辖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
·中山市公司法人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中山市公司法人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