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司法鉴定复议流程是什么?

司法鉴定复议流程是有一定的过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进行。 在如何进行司法鉴定复议相关问题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后,侦查机关在申请人存疑后是可以重新鉴定的。 这样的重新鉴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没有根据的,根据法律来执行的。
  
   一、申请司法鉴定复议的流程
  1、准备《重新鉴定申请书》
  写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为:题名为《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因何事不服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依法重新鉴定。结尾是:此致,某某法院。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
  2、提交申请书
  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
  3、举证期限
  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二、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相关法规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一、对鉴定结果产生怀疑怎样申请复议?
  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就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另外,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以及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司法鉴定提出复议后做鉴定的时间限制
  对轻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来说,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结论作出时间的法律规定与首次鉴定无异,按《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三、复议申请书签字后,可以取消复议吗?
  在复议期间可以取消,实际上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直接知道办案人员协商;如果是民事的价值等鉴定的话,超过了复议期间可能再要求取消就来不及了,但是还是建议及时沟通。关于鉴定次数问题,一般时候两级,县级和省级,第一次鉴定一般是县里,重新鉴定的话会要求高一级的一般是省级的部门进行鉴定,所以不是次数的问题而是权威性的问题。
   四、司法鉴定签字需要注意什么
  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
  2、鉴定使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是否合法,
  3、鉴定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4、程序是否违法,
  5、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是否签订完成,
  6、收费是否合理等
  7、总之签字时需要仔细阅读内容,谨慎签字,否则难以纠正。
   司法鉴定复议流程对于司法鉴定中对轻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来说,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天,司法鉴定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法律法规中进行。司法鉴定是有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举证期限是多少天?
      民事举证期限是多少天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


·法院判决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判决离婚流程是怎样的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


·刑罚期满犯新罪判缓刑可以吗
      刑罚期满犯新罪判缓刑可以吗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但在数罪......


·遗产继承不属于夫妻婚后财产吗?
      遗产继承不属于夫妻婚后财产吗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


·交通事故处理单拒签怎么办?
      在生活中,路上发生小事故,在所难免。当发生事故时需要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双方需要签订交通事故处理单,那么如果对方在交通事故处理单拒签该怎么办......


·破坏生产经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但究竟具体行为是否构成此罪,还需要......


·房屋的面积分为了很多种,什么产权面积、公摊面积等等,其中还有
      房屋的面积分为了很多种,什么产权面积、公摊面积等等,其中还有一种是建筑面积,一般房产证上面记载的面积就是这里的建筑面积了。那通常这个房屋建筑......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彰武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建设用地......


·妊娠期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
      妊娠期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妊娠期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双方当事人针对自身责任以及财产损失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双方当事人针对自身责任以及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情况进行统计,之后联系相关部门处理。但是有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处于想要逃避责任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