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嘱公证程序规则

遗嘱公证程序规则 一、规范遗嘱公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2、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3、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二、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四、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2、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3、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相信您看到以上资料对遗嘱公证的程序有一定的了解了,遗嘱人公证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口头形式的,但是一定要找专业的机构或者专业的公证人员办理。以上就是对于遗嘱公证程序规则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小孩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订立的主体包括有个人以及公司企业等,而个人又有成年人与未成年之分。对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是作为未成年人......


·房屋交付与约定不符该怎么办
      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在实际交付房屋的时候,最担心的就是房屋交付与约定不符,那要是购房者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来......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入住是必备条件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入住是必备条件吗?“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主要理由是,一......


·农村房屋办理遗嘱公证到哪办理
      农村房屋办理遗嘱公证到哪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


·私家车超载小孩算不算
      私家车超载小孩算不算一、私家车超载小孩算不算私家车5座多带一个儿童算超载。5座多一个小孩,超载20%,扣6分。按照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车辆......


·中午在单位吃饭牙坏了算不算工伤?
      中午在单位吃饭牙坏了算不算工伤?一、中午在单位吃饭牙坏了算不算工伤?中午在单位吃饭牙坏了不算工伤,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员......


·协议变更抚养权怎么写?
      夫妻离婚时存在的争议最多的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在已经判决或协商给一方后,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


·醉驾被判拘役会去哪里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被判拘役会去哪里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


·开发商动迁时要土地使用证吗?
      开发商动迁时要土地使用证吗?随着我国各个城市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的不断推进,房屋拆迁正成为该项宏大工程的重要一步。在拆迁过程中通常需要办理......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上诉前要注意什么?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上诉前要注意什么?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本律师认为,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


·一、误工证明仅用于交通事故处理吗?
      一、误工证明仅用于交通事故处理吗?不是的,误工证明不仅能用于交通事故处理,还能用于在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的报销。误工费赔偿的范围有:医疗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