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立案起诉书怎么写?


  
  总有不如意的婚姻,两人走到离婚的地步的话,共同孕育的孩子就成为夫妻之间纠纷的主要缘由,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就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便男女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那么子女抚养权立案起诉书就起到了作用。
  
  
  子女抚养权的概念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 。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 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起状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
  
  ?上面说了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和一些注意事项,实际上在拟写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起状的时候注意一下上面说到的问题,只要是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法定事由的,都可以成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具体来说:
  
  1.原被告要列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诉讼请求是什么。说白了,就是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由谁支付孩子抚养费,还有就是诉讼费用的承担等。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不需要太多,达到主要目的就可以了。
  
  3.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需要详细点,主要要说明对方有哪些方面不适合抚养孩子,自己抚养孩子有哪些方面更有利等等。
  
  4.结语和敬辞。在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末尾需要把起诉的目的和希望说出来,另外就是客套的敬辞。
  
  总的来说,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没有太大难度,主要在“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如果理由不够充分,法院是不会支持诉讼请求的。当然,如果自己写不了或写不好,可以请律师代写
  
  父母离婚最大的受害者会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因此离婚时,双方很多情况下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可以用子女抚养权立案起诉书来约束双方对孩子负应尽的义务,以免在这期间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对孩子的心理上也会造成不可磨灭的阴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有哪些
      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有哪些使用土地是需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那么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哪些程序呢?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是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办理......


·签订三方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1、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2、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


·虽然对于那些申请报考驾照的主体
      虽然对于那些申请报考驾照的主体,受理机构一般都会受理,且只有通过考核之后,相关的主体才能获得驾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交通安全事故依旧是时有发......


·学校乱收费怎么办
      1、你可以以属名或匿名的方式向当地物价局进行举报。2、可以通过网络以属名或匿名的方式向当地物价局的信息网或者电子邮箱(关键看他们有没有)进行举报......


·深圳高温费多少钱?
      深圳高温费多少钱?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


·酒后驾车是一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而醉酒驾车性质更加严重
      酒后驾车是一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而醉酒驾车性质更加严重、情节更加恶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会对醉驾人追究刑事责任,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


·2023年离婚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离婚新政策有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如果主合同无效定金返还吗
      如果主合同无效定金返还吗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为保证事情的顺利进行,双方当事人多以签订合同作为依据,而为保证降低风险会约定定金,那么如果主合同......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怎么规定的?一)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