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的房价至今居高不下,因而也就意味着我国土地的价格同样居高不下。在这样的情形下,为了是征地工作有序的进行,我国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同样也在逐年不断的调整和上涨。那么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什么呢?一下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相关了解。
一、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并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清差价。就近地段的范围,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确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对个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
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其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比前款更优惠的最低补偿安置面积办法。
第三十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产权调换房屋到期未交付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一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税负核定凭证。
第三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由征收当事人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相关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期自征收房屋搬迁后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止;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期为6个月。
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具体执行中,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同时,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工作,在组织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并预存入人社部门专门的代保管资金账户。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遵循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现行补偿标准水平,调幅适中、横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水田最低补偿标准不低于3万元/亩,调整幅度原则上控制在20%~30%,原补偿标准低者调整幅度适当就高,原补偿标准高者调整幅度适当就低等原则把握,缩小县(市、区)之间的差距,使调整结果趋于平衡和合理。
以水田为基准进行测算调整后,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24129元/亩,提高了4525元/亩;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12605元/亩,提高了2364元/亩;未利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7203元/亩,提高了1351元/亩。增幅均为23.09%。
对于征地补偿的方式进行了多样化。征地补偿不仅可以进行金钱上的补偿也可以进行产权的置换,并且补偿的标准有着大幅度的提高。因而我们可以看出来其实征地是一个双方互赢的事情,双方都能够得到利益同时促进力国家的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什么样的商品房不能过户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什么样的商品房不能过户一、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
·商标宽展一定会成功吗?
商标宽展一定会成功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
·我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我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监护人是谁?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
·双重劳动关系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双重劳动关系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职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由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在......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国家现在是否有规定?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国家现在是否有规定?一、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国家现在是否有规定?现在法律有关于网络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网络知识产权就是......
·继承法中自书遗嘱执行人是谁?
继承法中自书遗嘱执行人是谁?一、继承法中自书遗嘱执行人是谁?自书遗嘱不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但是可以通过约定,由继承人来执行。在份数上没有要......
·一、外孙女有继承遗产权吗?
一、外孙女有继承遗产权吗?外孙子女只有在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都不继承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外孙女本身没有继承权,但由于她的母亲有继承权但......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有哪些不同
说到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其实很多人都是无法准确进行区分的,因为在一些具体的表现形式上面,其实这二者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不过再怎么相似毕竟不是......
·试用期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哪些内容
交警部门在接到车祸报警后,就要及时的赶到车祸现场,然后对事故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那么您知道交警对道路交通事故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