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男女患有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里面,除了禁止近亲之间结婚外,同时也规定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但对于普通人来讲,估计也不太清楚究竟这里规定的患有哪些疾病禁止结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患有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没有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l)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但对这里的疾病也是作出了限制的,而不是只要患病就一律不准许结婚。通常都是在一方或双方身患一些具有传染性、影响夫妻婚后生活的疾病时,才不允许其结婚。而除此之外,若不符合一夫一妻原则的话,也是不能结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伤残鉴定结果多久能出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刑事赔偿司法赔偿区别是什么?
      刑事赔偿司法赔偿区别如下: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


·债权债务转让车辆协议怎么制定?
      债权债务转让车辆协议怎么制定?现在的社会流行起了先消费后还款的消费模式、这种消费模式虽然能在当下享受到不花自己钱消费的乐趣,但也会日后的生......


·劳动者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


·医疗纠纷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责任比例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责任比例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


·刑法规定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


·公司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
      公司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


·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档案怎么办?
      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档案怎么办?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予员工,并且协助办理档案和保险的转移。如果用人......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在生活当中,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当事人双方都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国家也在这方面进行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双方当中有任何一个人违反......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在实践中存在劳动者先被......


·法律上成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成立分公司流程一、名称核定: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