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赣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中,当众所周知,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之后,就必须要给予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导致出现纠纷时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没有具体的规矩,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应该协商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等问题的出现。
2017年赣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为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房屋、附属设施并给予被征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范围内,对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内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实行房屋安置或者货币安置两种模式。
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外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安置模式由各区自行确定。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民政、审计、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六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下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务:
(一)委托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二)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工作方案;
(三)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人口、户籍等现状的测绘调查核实工作;
(四)认定被征迁人房屋的合法面积;
(五)认定被征迁人的安置人口数、户数;
(六)落实征地拆迁全程审计及监督事项;
(七)其他事务。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对被征迁人房屋面积、分户情况和可安置人口的认定在被征收人所在地实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赣州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有那些?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中关于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因为需要了解的因素非常多,全国各地会因为征地发生很多事情,很多地方还因为征地拆迁的事情引发了大量的财务纠纷,土地是国家重要资源,如果处理不好和征地矛盾这些问题,很有可能导致纠纷产生,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因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电话卡诈骗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电话卡诈骗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
·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医疗给付金申请材料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
·农民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我国劳动者中农民工占有很大比例,但是农民工却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常常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下面我将详细的从维权内容、维权方式、维权......
·一、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一、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1.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指出,对于发明人发明了自己的软件作品,那么该发明人就有对自己......
·集资多少算非法集资罪?
目前,与金钱相关的犯罪有很多,而非法集资就是其中的一种。或许还有人不清楚非法集资,顾名思义,就是通过非法手段来欺骗他人的钱财,进行资金的筹集......
·正安鱼塘征收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正安鱼塘征收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 1、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修改吗?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修改吗?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
·离婚少分财产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少分财产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
·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也加快了。所以很多地方就会面临着土地的征用,然而我们也知道,被征用......
·2023年贪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贪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贪污罪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当中的一种,也就是时候此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而前不久的《刑法修正案九》当中......
·酒驾撞死人缓刑可以适用吗?
酒驾撞死人缓刑可以适用吗?应当根据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而定,具体条件如下:(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