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抚养义务还存在吗,抚养义务的选择原则

离婚抚养义务还存在吗,抚养义务的选择原则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属给其中一方所有,另外一方只需要给予每个月的抚养费,然后教育和其他重要事宜时对孩子进行探视给予抚养费,但很多人对抚养义务并不了解,不知道离婚后抚养义务还存不存在,那离婚抚养义务还存不存在呢?抚养义务的确立原则是什么呢?
  
  离婚抚养义务还存在吗?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是拥有孩子的抚养义务的,但如果拥有抚养权一方出现时什么事故无法进行抚养的话,是可以申请更换孩子的抚养权的,也就是更换孩子的抚养义务人,所以这些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并不能直接脱离抚养义务。
  
  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 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5、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6、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或随母方生活将会影响对子女健康成长的,以及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应抚养能力,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则由父方直接抚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在父母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条件差别不大,而双方又都要求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则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相应意见。在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虽然孩子的抚养权会发生变化,但孩子总归是两人的,两个人对这个孩子都应该起到自身的抚养作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进行抚养,另一方给予孩子的抚养费,并且定期对孩子进行探视,这都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到孩子的身心成长,所以离婚抚养义务并不是可以直接脱离的,双方都应该对孩子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遵化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流程如何?
      遵化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流程如何?他项权利证就是买房子之后,户主拥有的权利,其中包括七种权利,有一种是我们经常熟悉的,就是土地的抵押权,还有土......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了法律规定的年龄就会办理退休。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家出台了新的退休政策,对退休年龄......


·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
      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设立抵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通常会面临着抵押压力,尤......


·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孩子怎么判?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


·仓储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符合哪些条件才生效
      仓储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符合哪些条件才生效一、仓储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符合哪些条件才生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
      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


·强迫交易罪十四个人怎么判刑
      看具体情况定。强迫交易罪十四个人属于团伙犯罪,团伙强迫交易罪,具体的判刑方式要依据犯罪情节、主犯、从犯的认定等因素而定,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下有......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


·一、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不属于遗产?
      一、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不属于遗产?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


·飙车扰民会受什么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


·工商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作出?
      工商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作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商部门对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简易程序是当场作出。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