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

现在所有的房产几乎都是商品房,而你在买房的时候,都会看价格、看户型、看交通、看楼层等等,是要考虑很多问题的,那有多少人会关心产权年限问题呢?甚至有些人根本不了解房屋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在如今社会处处都是陷阱,因此必须学会房屋产权年限的知识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
  
  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简单的理解,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就是你买的房子能住几年。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一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
  
  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 70年产权是指民用住宅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为70年,也就是说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的区别是建筑用地的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产权年限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二、产权过期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远,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物权法中规定,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可自动续期。如果似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到期,就必须一招法律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可自动续期让住宅业主感到了安心,而自动续期的政策也很好的解决了房屋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时间限制上的冲突,提高了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房产的产权年限之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把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和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进项调换,这期间将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差价结算行为。房屋产权调换额也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之一,它的特点在于用实物形态来体现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三、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可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书,一般情况下都会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要重新签订土地的有偿使用合同,并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用;
  
  2、若果土地使用者未上交续期申请书,那么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将由国家无偿收回;
  
  3、土地使用者提交了续期申请书但未得到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也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可根据收回房屋时的残余价值给予显示适当的补偿。
  
  四、房屋产权年限之续期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续期的申请书最好在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前提交;
  
  2、准备好续期需要的材料;
  
  3、粗去通过后要去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的合同书。
  通过这些我们都知道,住宅用地产权年限一般都是70年,综合用地产权年限一般都是50年,而商业用地产权年限一般都是40年,每种用地的产权年限都不同。而住宅用地产权年限到期的话是可以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年限到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办理相关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未遂的危害可以从轻处罚吗?
      犯罪未遂的危害可以从轻处罚吗?是可以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调解怎么进行......


·新婚姻法同居多年事实婚姻
      新婚姻法同居多年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


·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多久一个刑事案件的解决需要从案发到立案,然后审判直至最后判决这样的过程。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审判,而基于审判时犯罪嫌......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现在我国有不同种类的发明专利,根据种类不同,所受的权益也是不相同的,当然他们所受的保护范围也是有差异的,首先要说明的是专利的不同种类在不同的......


·工人开老板车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工人开老板车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一、工人开老板车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重婚罪自诉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一、重婚罪自诉法院不立案怎么办?1、重婚罪自诉法院不立案原告首选需要了解法院不立案的原因,重婚罪法院不予立案,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没有确凿的证......


·合同管理的程序有哪些?如何管理合同?
      合同管理的程序有哪些?如何管理合同?合同管理的程序有哪些?(一)拟定合同程序内容1、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并结合公司规定,起草相关合同2、将......


·拘役和拘留有什么区别吗
      拘役和拘留有什么区别吗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


·股权回购规定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现代社会,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