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可否立案,司法条例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可否立案,司法条例是什么信用卡能够让我们透支使用,但是使用信用卡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收益能力来进行,因为一旦我们使用的信用卡超出了自己的还款能力,那么慢慢的就会演变成信用卡诈骗的问题,带来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当然也有人会通过信用卡进行诈骗,那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还是申请地立案呢?一、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立案还是在申请所在地立案?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信用卡诈骗司法条例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如果信用卡无法及时还上的话,我们首先应该通知银行,找到相关部门的人对情况进行说明,并表示自己在短时间内会进行归还,这样的话自身的信誉一般不会出现什么不良记录,至少不会有太多的影响,还有就是自身一定要控制好对信用卡的使用,不要超出自己的经济实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发生合同纠纷后有什么要注意的
      不管是买房合同也好,还是买车合同也罢,只要是涉及到双方当事人总会有纠纷的发生,因为双方的利益是对立的。很多人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诉讼就......


·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
      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实践中,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不具有法定的要件,而导致无效。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让合同无效。那么此时......


·离婚孩子抚养权要考虑以下因素:
      离婚孩子抚养权要考虑以下因素: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方面的差距,比如,尤其是思想品质方面,在争取孩......


·一、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可以吗?
      一、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可以吗?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


·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我们都知道挪用公款是一件违法犯罪的事情,很多时候这种行为的动机五花八门,但总归来说无非都是因为一己私利。那么,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到......


·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在公司的整体规划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需要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况,这个时候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就是您需要仔细了解并且熟练掌......


·一般离婚要孩子抚养权吗?
      一般离婚要孩子抚养权吗?根据自己的意意来决定是否要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


·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牡丹江的城市化建设政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为了满足城市化建设的需要,牡丹江的土地征收工作也需要顺利的进行,牡丹江土地征收的标准是什么呢?牡丹江......


·继续履行合同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继续履行合同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代理意见的写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代理意见的写法是什么?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


·国庆节加班费是几天
      在我国,劳动者不仅有劳动的权利,也有休息的权利。在法定的工作日之外,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期都是必须要执行的,在休息的时间内,劳动单位不可以要求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