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中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谁?

根据现在社会的观点以及近年来社会许多规章制度的改革,让许多人对中国社会抚养费有很多争议,甚至对交纳这一笔费用存在不满的心理态度。那么,我们可以先去了解一下这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内容,然后再来判断是否应该对交纳金额持有否定态度。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看看吧。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一、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性质
  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通过以上对中国社会抚养费含义的描述以及征收的三大点规定内容,考虑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维持社会秩序,出台这么一项政策也是情有可原的,中国毕竟是一个人口大国,如果没有对社会的一定约束,应该就会出现太多不自觉的人来破坏这个社会的平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如何申请诉讼中止 一、民事诉讼如何申请诉讼中止?
      民事诉讼如何申请诉讼中止一、民事诉讼如何申请诉讼中止?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活动,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是:......


·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债券上市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


·涉嫌合同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合同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不少人在因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被相关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往往都会有此一问。这个时候,需要充分判断实际情况是......


·《刑法》分则中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刑法》分则中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1......


·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是什么?
      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


·醉驾请律师多少钱?
      醉驾请律师多少钱,对于刑事案件罪犯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收费是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结合集体案情收费的,案件的难易程度是决定律师收费的主......


·离婚后儿女归谁抚养权
      离婚后儿女归谁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
      我们知道,总是有很多不负责任的人的,遗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在很多时候,遗弃的行为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遗弃罪。那......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按照规定,村民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要向村集体提出申请,经过乡镇土地部门批准才行。如果村集体认为有必要的......


·还在缓刑期间可以回家吗
      在缓刑期间可以回家吗1、犯罪分子被判缓刑一般是可以回家,但需要接受所在社区矫正部门监督管理。2、法律依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