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一、南京市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提交至相应的受理机构。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南京市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可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南京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不满如何申诉?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南京市民如果想了解更多政府信息的话,可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目前,南京市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包括现场申请、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等多种方式。对于书面申请有困难的,还可以口头方式申请。目前,南京市民不能通过电话申请信息公开,只能进行查询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涉嫌寻衅滋事案要彼拘留多久?
如果涉嫌了寻衅滋事一般要拘留多久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如果构成了严重的后果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在治安处罚法和刑法当中都有相关的......
·2023征收土地补偿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征收土地补偿的工作流程是什么对于政府的征地工作相信绝大多数的人肯定还是能够正确的认识到大局的,尽管说政府对普通民众是具备比较权威的管理权限......
·婚前财产约定有什么效力
如今有的男女吸取侥幸,为避免在结婚之后双方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影响夫妻正常生活,因此在结婚之前就财产进行约定,我们称之为婚前财产约定。那......
·有时候在工作中不小心在操作机器时压到手指
有时候在工作中不小心在操作机器时压到手指,特别是在工厂操作机械类的工作性质,很容易弄到手指,这时候就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填写资料什么的,在这一过......
·1、有固定收入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是否合法
在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神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怎么报保险理赔?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怎么报保险理赔?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
·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况有哪些?一、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况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
·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徽省对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了修正,其中对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介绍。一、征用耕地......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牵连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牵连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