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
  
  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转卖、出租都可以;那么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当作资金进行投融资呢?答案是可以的,只是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那么,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详情参考下文。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因此,若子公司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若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应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七条的规定:“(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 %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若母公司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母公司按土地的成本价投资子公司,可被认定为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税务机关可合理调整应纳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给子公司,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母公司应按购入土地的成本价投资给子公司,除非取得土地是外购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关联方的应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母公司取得土地的成本、税金等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假如母公司拟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原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现评估增值为5000万元,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也为5000万元;则企业应确认4000万元的资产转让所得,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
  
  四、印花税
  
  从2006年11月27日以后,对投资后签订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合同的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投资合同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五、契税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土地使用权入股的话,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比如需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入股相当于增值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当然,因为土地作价入股还涉及转让,不动产的转让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比率为万分之五。最后,土地的契税也是免不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有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答辩状这个说法吗?
      答辩状是一种法定的诉讼文书,一般主要针对被告一方,可以说是法律对于被告一方权力的维护,被告一方可以通过答辩状对起诉一方的指控作出辩解或回应,......


·办案人员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办案人员回避的方式有哪些?一、办案人员回避的方式有哪些?回避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一)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


·法律规定夫妻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还要还吗
      法律规定夫妻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还要还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


·司法鉴定上脑震荡属于什么伤?
      在民事纠纷上经常出现肢体冲突,导致在冲突中受伤,严重的时候出现很多病症,常有的一个就是对脑部的重击而造成的脑震荡。脑震荡不会让受伤者马上出现......


·离婚房子在父母名下妻子能分吗?
      离婚房子在父母名下妻子能分吗?夫妻婚内的共同财产才会进行分割,房子产权属于父母的即使夫妻有使用权那么依照法律也不会进行分割的。《民法典》(......


·被告人不认罪受贿罪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被告人不认罪受贿罪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日,自接到判决书第二日开始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


·离婚时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吗?
      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这既是最基本的人伦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在具......


·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
      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一、土地使用权单位收回的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型?
      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型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型有哪些(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商标被抢注还没有初审如何提出异议?
      一、商标被抢注还没有初审如何提出异议?商标被抢注还没有初审的话,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需要......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进行办理?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进行办理?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二、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