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否会中断?
一、破产程序启动对债权人诉讼时效的影响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对这一规定的正确理解应当是,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持续与消除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的时点有两种情况,一是从中断时起即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二是在中断事由经过一定期间后消除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前者的中断时间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时间为同一个点,后者的中断时间则为一段期间。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13条,债权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或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之日起中断。此外,抵销是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所以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主张债务抵销的,与申报债权具有同等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否会中断?
在提交破产申请或者申报债权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即告中断,与破产申请是否被受理或其债权是否得到确认无关。不过,如果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或债权申报,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是,如果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或者受理后又驳回破产申请,或者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未能得到确认,则诉讼时效在中断后从人民法院做出不受理破产申请或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或者债权未获确认的该时点起重新开始计算。据此,在破产程序中因债权人申报债权等行为产生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效力持续于整个破产过程,是在一个法定时间段内的持续中断,诉讼时效应当在中断事由消除后即破产程序终结后,才存在是否开始重新起算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只要权利人起诉,其权利就将在诉讼期间得到保护,诉讼时效再无适用的余地,起诉就成为诉讼时效的终结而不是中断。[2]尽管对起诉是否构成诉讼时效终结这一问题上存在多种看法,但在破产程序中,除非出现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或债权申报,或者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或受理后又驳回破产申请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后原则上就不再存在恢复重新计算的问题了。也就是说,诉讼时效适用在破产程序中,除特殊情况外,其中断后的最后结果原则上不是诉讼时效的恢复计算,而是诉讼时效的终结。
三、破产程序分为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三种。
在破产清算程序终止时,债务人企业被注销,债权债务的主体都不复存在,当然也就不存在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中,破产程序因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终止。此后,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将被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如果债务人将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依据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就不再清偿,债务关系已经彻底解决,不复存在,所以在这两种情况下均不存在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问题。唯一不同的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5条的规定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协议时可以依法直接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所以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然而,尽管诉讼时效中断后在破产程序中发展的绝大多数结果是诉讼时效的终结,在司法解释中仍然只能将这种情况规定为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在诉讼时效中断时,尚不能确定破产程序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结果是什么,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规定为诉讼时效中断仍是最准确的。
四、债权人追索破产债务人的保证人的责任的诉讼时效原则上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此原则同样适用于破产程序。只是在破产程序中,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随之中断后,也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即中断事由消除后才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五、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债权人在此期间内未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其保证责任免除。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破产程序的终结应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从此时开始计算保证期间。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应自其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起开始计算。《担保法》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据此,破产程序的启动具有加速对一般保证责任到期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提前行使对一般保证人的权利,但其未行使此项权利时,不影响对保证人享有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并不使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加速到期失效。从上文的分析,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得知,企业破产清算时效会因为破产程序的提起而中断,也就是债权人的诉讼时效会因为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的启动而中断,不会终止。这时候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一、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1、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
·竣工预验收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竣工预验收要具备的条件是: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
·2023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就一般的商标,我国提供的保护是很少的。因而要想自己的商标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那么就需要尽快的申请进行注册,成为了注册商标之后他人要是再侵犯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企业有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企业有责任吗?公司股东对企业当然是有责任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
·公司企业的商标转让中续展可以吗?
公司企业的商标转让中续展可以吗?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以同时进行,申请人确定要申请商标续展的,就要提前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续展申请书,并按照规范要......
·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算合理么?
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算合理么?不合理,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
·发行公司债券数额要求是什么?
公司的成立需要满足许多的饿条件,当公司成立以后,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一部分的资金,这样可以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方便公司的运行过程中能够有充......
·被刑事拘留多久通知家属?
被刑事拘留多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
·引起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是什么?
引起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是什么?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请求权所拥有的一种防御措施,以排斥对方所做的请求。在处理债务关系时,法定期限内,债......
·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进步,不同的人就会出现不同的需求,也会出现不同的犯罪情况,比如在用人单位,我们经常就可以看到有关虚开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为您......
·欠款利息怎么计算
对于欠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