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中国人口的不断增多,国家对于土地的规划和管理越来越严格了,但是人们无论是建房还是因其他原因都需要占用土地,并且还要得到都相应部门的审批才能使用,甚至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本文主要论述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所需材料。
  
  一、划拨土地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以下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
  
  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6、地籍调查表(原件)、宗地图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1980西安坐标系)(原件),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该资料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调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指界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8、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应提交的资料
  
  (1)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划拨批文(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
  
  (2)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一份,用地股办理)
  
  (3)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A4纸写,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
  
  (4)土地登记申请书(办文窗口领取,背面签法人名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填写)
  
  (5)地籍调查表(办文窗口领取,第2页背面本宗地指界人签法人名字、加盖公章;邻宗地指界人签隔壁宗地使用权人名字,如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宗地所在村小组及村委会盖章、签字,参照样本格式填写)
  
  (6)地上附着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核原件)
  
  (7)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办文窗口领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正反面,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
  
  我们能够清楚的知道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能够帮助我们顺利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了解并掌握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能帮助我们知法懂法,不轻易去触碰国家的相关法律,为我们的生活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一、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 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而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则又要依具体情况看是否......


·传销人员是不是绑架罪?
      传销人员是不是绑架罪?传销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未使用暴力,24小时以上就构成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则不要求24小时以上。使用暴力、侮辱还是从重情节。此......


·入职不到半年辞退怎么办
      入职不到半年辞退怎么办理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


·刑法修正案虚假诉讼罪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生活当中某些人员采用恶意诉讼的这种方式去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的这种做法,刑法中明确的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因为虚假诉讼罪是当事人虚构的一些证据......


·在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合法吗?
      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是不合法的,彩礼是男方以当地习俗,结婚前赠予女方的财物,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但双方离婚是......


·什么是房屋中介
      什么是房屋中介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正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一中介得以发挥。房地产中介为消费者市场提供了房地产评估、经......


·劳动合同有哪些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有哪些基本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


·中小企业融资的定义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的定义是什么?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工程质量涉及到安全问题和人身保障问题,因此是十分重要的,水利工程也不例外。但是有的时候由于疏忽或是其他......


·修路顾客摔伤谁负责赔偿?
      修路顾客摔伤谁负责赔偿?一、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谁赔偿?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修路的路政单位负责赔偿。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一般按下列方法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