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那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行驶自己的公民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走正常的法律程序。那么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和您分析。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1、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2、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根据损伤程度评定而来,而损伤评定要公平公正的进行,以全面分析、后遗症和并发症为准。同时评定时应当以损伤的后果结局为主,结合损伤者当时的伤情为辅,综合评定为准,严格遵守鉴定结果,争取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抢劫罪入刑金额是多少钱?
      抢劫罪入刑金额是多少钱?1、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


·平安车险退保有什么手续?
      平安车险退保有什么手续?一、保单原件这也是怎么自己在这家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的一个重要证据,这也是最为重要的车险退保手续,而且保单原件上面......


·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
      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房管局他项权证颁发的时间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国家房屋进行抵押的时候,是存在着一个他项权证明的,这个证明主要就是用来日后还,完贷款之后就可以将这个证明注销了,当然房管局他项权证颁发......


·一、有关工伤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一、有关工伤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


·现在劳动者旷工的现象是屡禁不止,甚至有的劳动者在旷工后就会提
      现在劳动者旷工的现象是屡禁不止,甚至有的劳动者在旷工后就会提起辞职。对于旷工辞职的劳动者,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会支持的,那么旷工离职有什么后果?对......


·一、调解离婚放弃抚养费还能再起诉吗?
      一、调解离婚放弃抚养费还能再起诉吗?是可以的;想要抚养费的话,可以再以新的案由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只要您能够证明现在您无力承担孩子所有......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留下的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留下的财产,它是一种可继承的,可按照死者的意愿进行分配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在死者死亡时所赔付给权利人的赔......


·法律上彩礼如何认定
      法律上彩礼如何认定《婚姻法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于彩礼范围未明确规定,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处理。我们认为,除金钱外,实物......


·个人欠款还不上受什么法律责任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债务人欠债权人钱的话,是需要在约定的日期内偿还的。如果不还钱的话,债权人是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的提起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