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与其他人的日常交往中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候这种债权债务关系还是相互的,即互为债权人,互为债务人,这时候就存在顺序履行债务,但是若先履行方没有按义务履行债务那么另外一方就可以使用顺序履行债务抗辩权,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下面就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定义,适用条件和效力进行说明。
  
  一、顺序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法学定义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值得提出,“顺序履行抗辩权”这一名称并非唯一,使用的人也比较少。不过,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7题选项A使用了“顺序履行抗辩权”一词。另有在同一以上使用“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等词语的。仔细说来,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比如“先履行抗辩权”强调先履行一方应先履行其债务;“后履行抗辩权”则强调抗辩权人本身履行的后在性。
  (二)快速区分3个“履行抗辩权”:
  1、顺序履行抗辩权—— “对”先履行人的抗辩权;(该抗辩权的行使主体都是后履行义务人,行使对象都是 先履行义务人;有的人称其为“先履行抗辩权”,有的人称其为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一回事;)2、不安抗辩权——“对”后履行人的抗辩权;3、同时履行抗辩权—— 任一方“对”其对方 都可以行使;
  (三)适用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四)法律效力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顺序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顺序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顺序履行抗辩权有利于保护第二位的债务人的权利,当第一位债务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时候,其可以拒绝他相应的履行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在第一位债务人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后,才可以要求第二位债务人履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过错协商解决的步骤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协商解决的步骤是怎样的?一、医疗过错协商解决的步骤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有高效、减少冲突、执行周期短等优点,因此,对于一些医疗机构过错......


·先领证再买房 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先领证再买房规定是什么?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


·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吗
      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吗?众所周知,在我国的司法诉讼程序中有着有关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很少有人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针对过错推......


·单位没写日报扣工资合法吗?
      单位没写日报扣工资是不合法的,此时职员与单位可以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


·五险一金算抚养费吗?
      五险一金算抚养费吗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是不会算作抚养费的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


·可以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吗?
      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双方都选择要离婚,就会涉及到对房产的处理。在实践中,许多夫妻可能会商量在双方离婚之后将共有的房产过户给孩子以保障孩子的利益......


·判缓期间可以签合同吗?
      判缓期间可以签合同吗?一、判缓期间可以签合同吗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的,在缓刑期间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但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一、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


·虽然每个人都有自主发言权,但是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时候一时的口
      虽然每个人都有自主发言权,但是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时候一时的口不择言、呈口舌之快又或者故意捏造事实对他人污蔑诽谤的,对他人的身心和生活都有一定......


·与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风险有哪些?1、与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风险主要是可能合同是无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鼻梁骨骨折算轻伤吗
      视情况而定,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条规定(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达到以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