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的标准

虽然我国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放开了二孩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的动摇。也就是说,我国公民仍然不能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生育,比如说超生三胎。如果有这种行为,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我们通常称为超生罚款,但是其实它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性收费。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这个问题。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
  
  (一)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测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
  
  2、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统计局提供。
  
  3、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据可依的实际年纯收入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根据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
  
  5、关于年度征收标准。每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元月1日起执行新年度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的介绍。让我们来总结一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非法超生的人,征收的费用由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以及超生的情节轻重决定。对于想生超过两个孩子的家庭要考虑清楚成本,社会抚养费是一定要交的,不交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


·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吗?
      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吗?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


·北京过错方离婚最多赔偿多少钱?
      北京过错方离婚最多赔偿多少钱?基于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台的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相反而言,就是过......


·如何进行重庆市司法鉴定人申请操作
      如今职称变得越发重要,一个含金量高的职称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专业上都能提供很大助力,像司法鉴定人这样的职称就很有价值,但很多人对于这一职称的申......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
      我国城镇居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则属于集体土地,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是国家土地使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土......


·属于共同财产的
      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


·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1、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


·申请批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申请批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几种
      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几种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人责任是什么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人责任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合规风控人责任是什么1、监督、检查或审查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合规性;2、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起草违规......


·行政回避的法律规定的对象有哪些?
      行政回避的法律规定的对象有哪些?1.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这里的亲属究竟包括哪些人,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瑞士《行政程序法》规定“为当事人之直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