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

离婚案件种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除了财产问题之外第二重要的关注点,如果两人有两个孩子的,一般一人一个是比较公平的做法,如果只有一个孩子的,两方当事人对于孩子和谁生活的分歧往往很大。那么,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详情参考下文。抑郁症不一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取得,但如果抑郁症严重到不能自理,本身也没有经济来源的,法院肯定不会判给严重抑郁症患者的。关于孩子由谁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条件进行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主要看抑郁症严重到哪种程度,如果不影响生活,并且能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的,一般都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如果抑郁证严重到不能自理,性情大变,那是非常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所以,抑郁是否影响孩子的取得,主要还是看病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形式有哪些?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提高非常重要,之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也不够重视,导致很多专利流失。如......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对于那些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额土地的使用权的民事主体,需要即使到土地资源的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请求,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证的办......


·公司辞退员工年终奖是否可以不给
      公司辞退员工年终奖是否可以不给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


·继承房屋遗产税是多少?
      一、继承房屋遗产税是多少?目前我们国家并不存在继承房屋遗产税的征收。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


·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一、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一、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复婚登记的时间没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厦门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厦门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处罚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


·团伙作案能判缓刑吗
      团伙作案能判缓刑吗团伙犯罪,只要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即可判处缓刑,法律上没有适用缓刑人数限制。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


·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名的坏处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名的坏处有哪些无论挂不挂名,法人都要负责任。挂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主要风险负责人。如果空壳公司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离婚诉状一方多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状一方多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一、离婚诉状一方多分财产的规定是另外一方当事人实际上存在着一种过错,那么在法庭当中就规定,其中一方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