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在刑法上是属于不同的犯罪类目,但在某些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到信用卡盗窃并使用的案件中,这两个罪名往往都是混在一起的,所以分辨开这两个罪名,对于法官准确地适用法律进行判案,有着重要的作用。那么,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区别?详情参考下文。
  
  
  一、概念上的区别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现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二、主观意图不同
  
  盗窃罪与诈骗罪在主观上都以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为目的,在客观上都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不同的只是客观方面存在差异,即非法获取财产的方法不同。盗窃罪是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财产,诈骗罪是采取欺诈的方法取得财产。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两者之间差别十分明显。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具体案件的界限划分,却并不那么容易。如一些案件诈骗和窃取行为相互交织,对这类案件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具体案件时意见不一致。
  
  三、法律界限的区分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法律界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法;
  
  (2)行为人是否具有处分其财产的意思和行为。
  
  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欺诈方法获取财物,而盗窃犯罪的行为人在客观方面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取得财物。可见,是采取骗术获取财产,还是采用窃取手段获取财产、是区别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最本质的法律标准。
  
  但是在具体处理案件时,如果将是否使用骗术作为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唯一标准,对有些案件也难以作出正确的结论。因为在有的案件中,行为人在取得财产时,既实施了窃取手段,又实施了欺骗手段。对这种情况,到底是盗窃罪,还是定诈骗罪?仅凭是否使用了欺诈手段就难以解决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管理人是否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和行为。
  
  也就是说,行为人取得财产,到底是其窃取的,还是所有人或持有人"自愿"处分的结果。 如果行为人虽有欺骗手段,但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并没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和行为,行为人得到财产,主要是窃取手段获得的,仍应定盗窃而不能定诈骗。信用卡是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发给单位或个人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
  
  持卡人是以一定的方式获取信用卡,持卡人凭卡可以在商店、服务网点进行消费,享受服务,而不直接支付现金,由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网点与银行结算。 信用卡的广泛使用,给人们带来了支付现金和结算上的方便。但一些不法分子则利用信用卡诈骗,或盗窃信用卡进行使用,严重地破坏了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信用卡的信誉和管理秩序,保护持卡人或发卡人的合法所有权,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专门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并在该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凡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一律定盗窃罪。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在使用过程中即使使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手段,也不能定诈骗罪或其他罪。
  
  法律对盗窃并使用信用卡有其明确的规定,应无条件按规定执行。不能再有什么争议,更不能因认识的分歧而改变其定性。 还应当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信用卡,必须是有效合法的信用卡,如果盗窃了他人已经作废无效,或者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使用的,仍应定诈骗罪,而不能定盗窃罪。
  首先,两个的概念就明显不同,一个是以信用卡为诈骗对象,目的是套取银行资金进行使用,而盗窃罪则是主要盗取公私财物,为自己所用;但两者在某些情况下会有所交集,比如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经常出现,这时候,就需要将二者好好区分开来判断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
      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若想要取得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资格,则此时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而这里面对驾驶者的年龄其实是做出了限制的。其中至少......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的认定 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应该如何判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的认定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应该如何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这不单单只是谁是受害者,对方就是责任承担主体那么简单直接。在我国......


·职员死后抚恤金算遗产吗?
      一、职员死后抚恤金算遗产吗?职员死后抚恤金不算遗产,死者单位支付给死者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非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


·现在商标权质押贷款少怎么回事?
      现在商标权质押贷款少怎么回事?一、什么叫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租金损失吗?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租金损失吗?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损害是否要赔偿租金损失,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肇事人赔偿租金损失的,道路交通赔偿案件实......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公路的建设也是越来越频繁,但是在进步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不利的东西,虽然对于交通......


·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
      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仲裁前置,是劳动争议的一大特点,这也导致了劳动仲裁的数量居高不下,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遇争议去仲裁已经成为大众......


·欠网贷一万不还会怎样?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依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因此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


·从非法集资到检察院流程是怎么样的?
      从非法集资到检察院流程是怎么样的?1、案件受理。2、调查取证。3、立案侦查。4、性质认定。5、处置善后。般情况下只要受害者抓紧时间到当地的公安部门......


·享有作品出租权的主体是谁
      享有作品出租权的主体是谁出租权的权利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