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以离婚为目的的遗弃行为是否违法?

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很多,有感情破裂的,有一方出轨的,也有夫妻一方将另一方遗弃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遗弃家庭成员是其进行离婚判决的一个参考因素。而我国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个罪名,那么以离婚为目的的遗弃行为是否违法?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吧。
  一、以离婚为目的的遗弃行为是否违法?
  婚姻法将遗弃家庭成员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适用本款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当无疑义,但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例如,夫妻一方遗弃未成年子女,他方配偶因此而要求离婚的,亦适用本款。2、适用本款时应就具体事件,衡量夫妻一方所受侵害的严重性,斟酌当事人的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及其他情事,是否已危及婚姻关系的维系为断。如果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的程度,经调解无效,即应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3、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遗弃家庭成员,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因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二、遗弃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扶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2、离开被扶养人,使对方无法知悉情况,如行为人为遗弃子女而离家出走;3、供扶助,明知对方需要扶助而视而不见。例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的照料等。值得注意的是,遗弃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遗弃家庭成员,会给被害人造成身体精神上的痛苦,却仍然实施。至于其主观动机如何,不影响行为的构成。
  三、遗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遗弃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情节不严重,法院会同意双方离婚。而以离婚为目的的遗弃行为严重的话,司法机构会考虑行为人是否构成遗弃罪,这样一来,这就不仅仅是简单是起诉离婚民事案件了,而是转为检察院关于遗弃罪的公诉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借鉴网上图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各大网站成为所有信息咨询的海量库存。于是,从网上搜索的东西,私自挪为己用的现象屡屡发生,通常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你......


·加班费是怎样计算的
      加班费是怎样计算的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


·未成年13岁寻衅滋事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有些没有成年的孩子可能因为受到社会上很多不法事件的影响而模仿作出了寻衅滋事的犯罪,但是最终他们仍然是没有成熟的孩子而没有能力去认清自己行为的......


·意定监护协议模版是怎么样的?
      意定监护协议模版是怎么样的?甲、乙双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__________子/女,名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读_......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一般会要求行政单位在受理行政......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有3种形式1、有限合伙制;2、公司制;3、信托制。公司制的缺点是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5%——35%的个人......


·试用期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


·因工作骨折两个月能做工伤鉴定吗?
      因工作骨折两个月能做工伤鉴定吗?职工工伤经过治疗稳定,基本痊愈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没有规定2个月之内不能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不需要......


·刚结婚就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刚结婚就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


·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么?
      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么?一、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么?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般股东会会议应该有记录本,股东会的决议的记录,参会的股东都应当过......


·一、社保补缴苏州规定的范围是哪些?
      一、社保补缴苏州规定的范围是哪些?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