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工资一并发放吗

当公司员工与公司建立了竞业限制的关系后,员工就有责任对公司的某些事物进行保密,但同时公司都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承诺会发放相应的补偿金,但是有些员工会有疑问就是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工资一并发放吗?您一起跟随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工资一并发放吗?
  
  不一并发放。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只能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给予,如果在事先给付的费用,是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单位可以与相关劳动者约定是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月支付,而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也是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这点上面法律是没有做出强行规定的。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领取?
  
  (一)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同时,在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
  
  3、有关限制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很明确地说“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只能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给予,如果在事先给付的费用,是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但是必须要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允许了那么员工在发放工资的时候也能领取到相应的补偿金的。但是能够一次性支付这就有待商榷了,最好是由双方进行协商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一、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2、监视居住由公安机......


·一、分居2年可以直接上诉吗?
      一、分居2年可以直接上诉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分居是夫妻离婚的原因之一。于是有人就问了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请离婚呢?《婚姻法》给出的条件是:......


·保密协议中的保密费怎么算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保密协议必须要约定保密费,但对于保密费的具体数额没有强行规定,因此保密费是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协商确定的。每个企业......


·故意伤害改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故意伤害改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寻衅滋事中,造成他人故意伤害的,形成的法条竞合关系。法律上的竞合,是指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


·一、夫妻有一方犯重婚罪要关多久?
      一、夫妻有一方犯重婚罪要关多久?刑事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


·继承人证明书格式
      由于继承问题涉及人员与被继承人关系的特殊性以及相关财产的巨大性,单以被继承人口头的财产分配很难让财产分配不发生纠纷。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


·肇事逃逸被原谅的情况下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肇事逃逸被原谅的情况下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所以是有可......


·违法解除合同和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
      违法解除合同和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


·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伤残鉴定吗需要看此时做的鉴定是什么鉴定。如按工伤赔偿,应先进行工伤鉴定后方可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如按伤害赔偿,可以不经过工伤......


·疫情期间编造虚假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编造虚假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一、疫情期间编造虚假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编造虚假信息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具体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


·江苏省高温费补助是多少
      相信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高温费,是一无所知,甚至从来没有听说过高温费。其实,高温费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是和我们自己的利益紧密相关的。江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