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

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一项工程或者项目,通常都会有发包方与承包方这两个主体。虽然两者名字相似,但是却是相对产生,并不属于同一概念。承包方的核心在于“承包”,即主要是承包该工程或者该项目的一方。那么,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呢?请跟随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一起了解。
  一、决策职能
  工程承包方应具有统筹、果断的决策能力。前期的决策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建成后的运行阶段均产生重要影响。
  二、计划职能
  工程承包方应具有周到的计划能力。把在建工程的全过程,全部目标和全部活动都纳入计划轨道,用动态的计划系统(趋势图、节点图等)来协调与控制整个工程的过程,使建设活动协调有序地实现预期目标。正因为有了计划职能,才能使各项工作是可以预见的,可控制的。
  三、组织职能
  工程承包方应该具有组织职能,通过建立以工程经理为中心的工程管理体系来实现组织保证,确定职责,授予权力,建立制度,确保工程完工。
  四、协调职能
  由于在建工程实施的各阶段,相关的各层次,相关的部门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结合部,在结合部内存在着大量的犬牙交错的关系,故工程管理部应具有相当强的协调能力,合理安排各工种之间的施工,协调各系统之间的技术接口、通讯协议、联动要求等,排除障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控制职能
  工程承包方为了实现预定的工程目标,必须具有控制手段,也就是控制职能。这是因为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偏离预定目标的可能性是经常存在的,故必须随时通过决策、计划、协调、信息反馈等各种手段,采用科学的、系统的管理方法,去纠正偏差,以确保目标的实现。但是目标有总体的、全部的,也有阶段的、分项的;各个分项的、阶段的目标组成一个体系,因此目标的控制也必须是系统的、连续的,作为工程承包方的主要目标就是进度、质量和竣工验收。一项工程的完成离不开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配合,认真合作。这就需要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推进工程。尤其是工程承包方的职能相对于发包方职能而言,在工程实践中更为细化,这就对工程承包方时刻注意发挥好自己的作用提出了相应要求。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是遗弃、遗弃起诉书怎么写呢?
      在社会生活中常常会看到对患病幼儿或者年老长者的抛弃等报道,这种恶劣的行为不仅是道德上的缺失,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对......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


·身患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身患哪些疾病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


·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一、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一般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来承担,具体由谁来担责,主要是判......


·2023年南京高温费会有增加吗?
      高温费又称高温补贴费,是针对高温天气下室外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南京作为“火炉”城市,其高温费一直处于比较高的标准,虽然全球变暖温度升高是大趋势......


·作者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被继承吗?
      作者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被继承吗?一、作者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被继承吗?作者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不可以被继承,任何人身权利都不能被继承。著作权......


·商标没有续展的危害有哪些?
      商标没有续展的危害有哪些?商标没有续展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如果商标被他人再次注册,您就不能再继续使用了;若无他人注册,此商标也不能......


·技术合同违约赔偿原则是什么?
      技术合同违约赔偿原则是什么?一、《技术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2023年太原非法集资从犯判多少年
      在太原进行非法集资是要构成犯罪的,只不过由于非法集资往往不是个人单独进行,而是由团队进行的,因此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就要区分主犯和从犯......


·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纠纷的区别是什么产品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纠纷。二者有原则的区别。其主要区别如下:(1)产品质量纠纷必须发......


·唐山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唐山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