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现在很多公司招聘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要求员工入职的时候必须经过体

现在很多公司招聘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要求员工入职的时候必须经过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所以很多人都栽倒在了体检这一步上。现在很多国家都有相关禁止企业疾病就业歧视的规定,我国也明确了乙肝不得作为企业限制用工的条件。那么,血常规异常能入职吗?详情参考下文。
  
  
  一、血常规异常能入职吗?
  
  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招聘录用条件,如果明确了血常规异常公司不录用的,那么肯定会影响入职;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那就不影响入职。
  
  二、疾病就业歧视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我国尚没有相关的立法,对疾病就业歧视进行界定。相反现实中存在诸多十分明显的疾病就业歧视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都对疾病的就业设置障碍,尽管疾病与工作没有任何的“职业的内在需要”。在我国的一些法律及保护政策上,仅从宏观的层面,提倡在就业中平等对待疾病求职者,同时给予适当的协助,较少涉及到有关就业权的保障问题。面对大量的受疾病就业歧视人群,不保障其平等的就业权利,不仅是对人权的最直接的危害,同时也无益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安全网的有效控制。
  
  就业歧视的界定是反就业歧视立法的核心问题。笔者认为一般行业的疾病就业限制符合就业歧视的构成要件:
  
  第一,主体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是特定的。疾病劳动者丧失工作的机会是由于用人单位人为设置疾病就业限制标准造成的。疾病就业歧视的主体具有确定性,因为疾病就业限制是在疾病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的职业能力测试后,通过就业体检的方式进行的,此时求职者的身份是用人单位的“准劳动者”。
  
  第二,主观方面,推定用人单位具有歧视故意。因为证明歧视人具有歧视故意是相当困难的。现在许多学者认为歧视的动机或意图不是直接歧视的必要条件,只要该措施的结果具有歧视性就足够了。对于间接歧视的构成是否以具有歧视意图为要件的问题,欧洲法院的态度从起初的肯定回答逐步转向否定,因为将间接歧视只限定为有意图的行为会明显地限制它的有效性。美国《1991年民权法》还规定一项就业决策如果部分是出于“合法动机”,而另一部分是出于“一个歧视性动机”的混合动机,如果该决策结果具有歧视性仍会被推定为具有歧视动机。
  
  第三,客观方面,疾病就业歧视剥夺疾病求职者的就业机会,如果疾病的就业限制与工作没有“职业的内在需要”。通过就业体检对疾病予以就业限制,疾病限制与工作职位之间是否具有“职业的内在需要”,考察的标准是经过科学论证的特定职业的专家意见,非普通大众的通常观念或用人单位的需要。“职业的内在需要”与“用人单位的需要”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强调劳动者为使某一职业正常运作所必须具备的技能或条件,后者是指与职业运作有密切关系的一切因素。因此对“职业的内在需要”的认定需要从严把握,例如活动性肺结核的就业限制与饮用水生产行业具有职业的内在联系,活动性肺结核的就业限制对电子器件生产企业而言只是用人单位的需要。
  
  第四,因果关系方面,用人单位通过就业体检对疾病求职者的疾病就业限制,与疾病求职者丧失工作机会存在因果关系。如果限制行为本身并没有对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机会造成任何影响,则不能构成就业歧视。由于主体的确定性,疾病求职者丧失工作机会与通过就业体检设置的疾病就业限制的因果关系非常明显。
  
  就业体检有严格的适用范围即对健康有特殊要求或有职业危害的行业,但现在就业体检非常普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录用员工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对“健康特殊要求”做无限扩大化地解释。对疾病的求职者设置就业体检予以疾病就业限制,许多学者提出了质疑,认为目前许多用人单位的就业体检标准作为职业准入门槛侵犯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益。
  这个是很难确定的,主要看准备入职的那个公司的规定吧,如果公司明确规定血常规异常不得入职的,那么就会影响入职;如果公司没有这方面限制的,那就不影响入职,可以放心大胆地前去签约。另外,如果您在入职时因为各种体检的小问题遭到限制的,可以尝试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经常需要进行项目招投标的人来说,招投标法是国家专门针对招标投标制定的,那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轿车已经进入家家户户,交通事故也越发常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轿车已经进入家家户户,交通事故也越发常见。您在关心交通事故的同时是否了解过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知识呢?下面,将对交通事故......


·一、遗嘱不给公证是否有效?
      一、遗嘱不给公证是否有效?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只有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如果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重新整理资料,如果是无故不办理的,......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都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向别的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后,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管辖......


·犯罪嫌疑人没到案能不能批捕?
      一、犯罪嫌疑人没到案能不能批捕?犯罪嫌疑人没到案还是可以进行批捕的。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


·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
      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企业经营一般都会和其他企业发生债务往来,有时候甲公司享受对乙公司的债权,而乙公司又有对丙公司的债权,那么几家企......


·房产继承公证书多长时间
      继承权公证,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齐全,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即领取公证书(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费吗?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孩子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实际上可能有很多的夫妻都会离婚这会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找损害赔偿律师费用是多少?
      找损害赔偿律师费用是多少?一、找损害赔偿律师费用是多少?(1)一审阶段: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②审查起诉阶段:......


·怎么区别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
      一、怎么区别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 1、时间界定;,虚假诉讼罪,是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诈骗罪,是在“民事诉讼以外”的行为  2、主观界定......


·2023年怎么对商标提出异议
      2018年怎么对商标提出异议(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1、直接到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