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有效的证明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具有合法的权利的证明,在进行办理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限制条件的。而且,经常会有人问到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的方面的知识,其实,我们只有掌握一定的方法,符合相关的条件,是很容易办理的。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宅基地划分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三、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在我们进行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其实并不复杂,而对于您所关系的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来说,我们在进行办理的时候,一般首先需要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然后由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如果通过并且公示无异议的话,就可以顺利领取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继承?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都可以继承,具体情形如下: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


·一、深圳劳动法工资怎么算?
      一、深圳劳动法工资怎么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说明了,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出勤......


·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怎么办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进行社保登记,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依次进行转移或者补缴。1、解除劳动关系人......


·补充侦查的主体有什么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


·未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
      未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


·管辖权异议终审判决裁定书以及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终审判决裁定书以及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一、管辖权异议终审判决裁定书××××人民法院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


·在我国缓刑期间交通肇事会怎样
      在我国,对于涉案的人员来说,如果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在量刑的时候,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缓刑尽管在执行判决的时候拖延了时间,但是,在缓刑操......


·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影响房屋的继承吗?
      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影响房屋的继承吗?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并不影响房屋的继承,如果房产第一继承人的子女也死了的,还有其他第一顺位继......


·有乙肝离婚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
      有乙肝离婚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有乙肝离婚也可以要孩子抚养权,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


·商标续展按照什么日期算
      商标续展按照什么日期算?商标续展按照续展证明上标注的日期计算,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