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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抗辩权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的话,我们可以利用抗辩权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过抗辩权分为不安抗辩权与、履行抗辩权与同时抗辩权三种,各有各的用处和特征,但很多人都无法区分开来,那对于我们来说其中先履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呢?
  先履行抗辩权的特征
  先履行抗辩权作为一种对抗合同先履行方请求权的权利,具有如下特征:1、其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并且在该合同中,当事人履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履行后顺序。”2、他是一种单项性的抗辩权,即只有后履行一方拥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则无此权利,先履行一方也不享有对后履行一方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先履行一方享有“不安抗变”、“预期违约”之权利与之抗衡。3、它属于形成权,即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依赖于先履行人的协助。4、先履行抗辩权有:“私立救济”性质,它属于暂时抗辩权(或延期抗辩权),只能延缓义务的履行与对方权利的实现,而不能消灭这一权利义务关系。
  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义务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一条文规定的实际上就是先履行抗辩权的内容。抗辩权内容在我们的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特别是在企业生活中,企业之间的合作都会签订协议合同,如果无法履行合同内容或者履行出现问题的话,我们都需要通过抗辩权来维护己方权益,所以对先履行抗辩权的特征以及抗辩权的其他两种形式,我们都需要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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