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童工雇佣使用的现象在旧社会非常普遍,不过当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

童工雇佣使用的现象在旧社会非常普遍,不过当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人们道德素质的提升,使用童工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不过在当前社会使用童工的现象还并没有绝迹,对于雇佣童工出现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那如果雇用童工期间童工受伤了怎么办呢?
  
  非法雇佣童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11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童工工伤赔偿应依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执行。该办法第3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当前社会童工现象虽说已经非常少,但对此我们还是应该有所认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收取童工进行使用的话,我们一定要及时检举举报,如果涉嫌拐卖儿童的,我们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关于雇用童工期间童工受伤了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如果雇佣童工现象不存在的话,自然就不会出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因车祸受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发生车祸致人受伤的,对于不太严重的情况,依照实际花费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情况赔付即可,但如果情况严重的致人残疾的,就还要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等......


·轻微刮蹭逃逸赔5000合适吗?
      轻微刮蹭后逃逸要赔多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肇事逃逸的,应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轻微刮蹭事故......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相关的赔偿工作也随之开始,此时很容易引发纠纷,不少人会选择诉讼程序也就是打官司来让法院判决赔偿的相关问题。一般这类案件都会......


·检察院受贿立案侦查最长期限是否有规定
      一、检察院受贿立案侦查最长期限是否有规定?这个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案件查清楚为止。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一般不超过8个月。《刑事诉讼法......


·保全车辆找不到怎么办?
      保全车辆找不到怎么办?在日常生活中,您总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纠纷,严重者还会通过诉讼去解决,那么如果在这些诉讼中涉及到了钱款方面,相关部门就会......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
      一、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


·关于抢劫罪数额的计算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抢劫罪数额的计算有着法律明文规定的,这些规定能更好的划分相关的赔偿事宜,为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关于抢劫罪数额的计算的问题,的......


·侵占罪埋藏物司法解释是什么?
      侵占罪埋藏物司法解释是什么?持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侵占他人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侵占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将代为保......


·一、交通事故工伤的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工伤的误工费怎么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


·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 在生活中,有句老话叫做病从口入,随
      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在生活中,有句老话叫做病从口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中出现着各种各样的食物,但是有些食品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