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车辆越来越多,各种交通事故频发。很多人不幸因为交通事故而
一、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计算
1、被扶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2)计划 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2、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包括: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抚养费包括对于子女和老人的两方面的抚养,子女一般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支付至成年,低于60周岁的被扶养人支付20年,超过75岁的支付5年,其余按照文中的公式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子30产权到期需要办理续期吗
房子30产权到期需要办理续期吗?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
·犯罪既遂和未遂有什么不同
犯罪既遂和未遂有什么不同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
·附随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附随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必须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于双务合同履行机能上的牵连性在公平原则运用下所......
·社保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吗?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缴费满15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领取相关养老待遇。但是,一些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虽然到了退休年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哪些《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环境侵权引入惩罚性赔偿了吗
环境侵权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
·审查起诉证据起什么作用?
审查起诉证据的起什么作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1、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
·安徽九级伤残交通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安徽九级伤残交通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一、安徽九级伤残交通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交通费,指受害......
·员工辞退后工资最迟什么时候结算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公司法人股东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股东的条件是什么公司法人和股东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所以条件也就不同,要求法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没有犯罪记录的人,而股东需要对公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