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内蒙古录音司法鉴定的基本条件

司法鉴定已经服务社会和大众很久,司法鉴定能够鉴定的东西很多,录音司法鉴定也是很常见的,目的就是鉴别录音的真伪,为法律提供有利证据,内蒙古申请内蒙古录音司法鉴定不在少数,通过司法鉴定,鉴别录音的可靠性,最终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具体该怎么进行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内蒙古录音司法鉴定的基本条件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司法鉴定不仅仅是鉴定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一般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根据《决定》的规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包括委托、申请、检验鉴别、出具鉴定意见,以及出庭质证等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法定鉴定部门”、“法定鉴定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依法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和作证的法律义务。
  二、录音证据的认定是怎样的
  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据此,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在内蒙古,申请内蒙古录音司法鉴定的人也不少,您都是想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录音的内容的真实性,确保录音能够获得法律的认可,最终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录音鉴定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科学手段方可得到鉴别结果,为法律提供有效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代理注册商标公司抢注该怎么办
      代理注册商标公司抢注该怎么办在遇到被代理注册商标公司抢注的情形时,可以按照商标抢注的相关诉讼程序来,首先要将自己委托给代理注册公司的相关文件......


·个人著作权有地域限制吗?
      个人著作权有地域限制吗?个人著作权是有地域限制的,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总是有一定的差别,在著作权上也不例外。但不同国家之间的版权保护可根......


·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用
      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用一、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用?劳动机械材料定额,动态机价表。水利水电工程培养具有水利水电工......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是什么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


·车辆年检过期是否会被罚款 一、车辆年检过期是否会被罚款?
      车辆年检过期是否会被罚款一、车辆年检过期是否会被罚款?1、车辆年检过期一般都会被罚款的,逾期没有年检的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给予......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一、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一)了解开发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1、开发商要有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实力等等......


·并购基金的含义是怎样的,如何理解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的含义是怎样的,如何理解并购基金一、并购基金的含义并购基金,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是20世纪中期从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


·广东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可能对于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他们选择的专业都是一些民商法类型的,因为毕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民事纠纷的案......


·合同到期租户不走报警怎么处理
      合同到期租户不走报警怎么处理1、如果合同到期租户不走,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搬走,并承担在这期间的房租。2、可以清理对方行李出去,报......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哪些属于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