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

如何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由于个人和企业是没有也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因此个人和企业要是想要使用土地就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土地使用证。出于对土地整体规划的考虑,办理土地使用权是需要一定得手续和程序的,只有材料符合要求并且通过审批之后才可。那么如何办土地使用权就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如何办土地使用权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使用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要想要获得土地使用权就必须要按照上述的方式进行办理,私自使用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开垦荒地除外,如果是荒地的话只要其他人没有异议就可以补办土地使用证,这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和开发土地资源而制定的有关政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女方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女方给孩子多少抚养费?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


·一、建设工程索赔的意义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索赔的意义是什么?正常情况下,建设工程的利润应该在8%到15%之间,安装与装修稍高。但最近这几年,施工企业利润已经降低到5%以内,大部......


·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司法解释发布
      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委托收款协议书如何写
      委托收款协议书如何写一、委托收款协议书范文委托方:_________(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所得税怎么样办理退税?
      个人所得税怎么样办理退税?个人所得税的退税应当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提前有关材料来进行合法的办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


·物业费拖欠多久可以起诉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是按月交纳还是按年交纳,一般认定应该按月支付,比如3月份的物业费应该在3月底之前付清,如果没有支付,物业公司履行了催告程......


·维权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维权律师是怎么收费的?一、维权律师是怎么收费的?不同的案件收费的标准就会不一样。(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情况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有哪些
      有哪些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一、有哪些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


·一般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怎么量刑的一、一般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怎么量刑的?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故意伤害罪危害规定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危害规定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危害规定是导致他人的一些身体受到了具体的危害后果,比如说达到的伤残等级的这样的一种伤残等级的话,必须要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