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有哪些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以保护先履行合同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欺诈。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也就是说,需要有法定的事由,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都有那些。
  一、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必须具有法定事由,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了这些事由。从该条规定的精神上来看,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必须是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事由,如果在合同订立时即具有这些事由,先为履行义务一方如不知情,可以援用欺诈、错误进行抗辩,寻求救济;如果明知这些情况而仍签订合同,以身犯险是意料之中的事,就没有给予不安抗辩权保护的必要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市场行情瞬息万变,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既具有机遇,又充满风险。因此,订立合同与履行期届至时难免发生此一时彼一时的现象。如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在履约时发生严重恶化,致使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援用不安抗辩权。该事由对于相对人经营状况有着程度上的要求,即须达到“严重恶化”的程度。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在专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既然相对人有逃避债务的恶意,对于先为履行义务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就应该放宽,原则上只要有此类行为,不问程度如何,都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大众对经营者商业信誉状况的评价。如果相对人在经济交往中屡屡违约,不讲信用,也可以构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事由。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不安抗辩权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3、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从上文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等等情形。行使不安抗辩权,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包括中止合同履行,解除合同或是承担违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试用期员工能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员工能随时辞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订立遗嘱是什么时候生效?
      订立遗嘱是什么时候生效?一、订立遗嘱是什么时候生效一份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开始。法律对继承权受......


·经法院判决后关看守所多久才能探监?
      经法院判决后关看守所多久才能探监?法院判决关押监狱后即可依法申请探监。根据《监狱法》第四节通信、会见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


·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会怎样处理
      您经常听到某某进行非法集资而得到了法律制裁这样的消息,那么到底非法集资是什么呢,如果真的犯下了非法集资的罪行那么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又会得到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离婚后又诉讼要小孩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后又诉讼要小孩抚养权可以吗?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的,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既......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
      很多恋爱中的男女会选择同居,共同生活。在同居生活中,两人的财产往往是共同使用,物品也是共同购置。这就会产生同居财产的问题,一旦解除同居关系......


·夫妻离婚财产归孩子无法过户吗?
      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也许只是一时冲动,也许是经过深思熟虑,但结果都是离婚,也许离婚的那一瞬间你会感觉很轻松,很自由了,但冷静下来还是有......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一,女儿告父亲上法庭分割财产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
      一,女儿告父亲上法庭分割财产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第一是考虑物品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对于不宜分割的财产,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如果分给一方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