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

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在我们进行担保贷款的时候,一般是有一个担保人的,而担保人来说,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的责任的,可是,如果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的话,就会使担保人的权益受损。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方法以及法律依据的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
  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如果债务人构成诈骗罪,符合本条款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有例外情况,如果保证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债务人诈骗的除外。参与诈骗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存在(一)(二)情况的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第69条要求以“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为要件,因此在适用该条时,认定“债务人与债权人是否有恶意串通”成为关键。根据司法解释的文义和起草本意,“恶意串通”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其他债权人并且该债务人已陷入支付危机的状况为知悉的情况下,仍然与债务人订立抵押协议的情形。债务人陷入支付危机属于有破产原因出现,依照破产法的一般规定,债务人不得为他人的一般债权设定抵押担保,而债权人对债务人支付危机为知悉的,该债权人对在债务人财产上设定抵押对其他债权人的影响为明知,因此,构成恶意串通。“恶意串通”的构成有两个要件:一是债务人陷入支付危机,二是债权人知悉债务人陷入支付危机。证明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在于行使撤销权的其他债权人,但在实践中,如果债务人将全部财产为债权人之一设定事后的抵押,可以直接推定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不再需要证据证明。
  二、担保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综上所述,其实我们在确定是否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的情况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对于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来说,如果存在债务人陷入支付危机,而且债权人知悉债务人陷入支付危机的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再婚后一人死亡财产继承怎么分配?
      再婚后一人死亡财产继承怎么分配?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一、租赁权在后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租赁权在后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生效的前提就是合同在有效期内,因此租赁权在后不适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如果监护人和受托人之间早就约定了在此类情况下由受
      如果监护人和受托人之间早就约定了在此类情况下由受托人来赔偿的,那么就由受托人来赔偿.第二,如果受托人有疏忽,他本来应该发现未成年人的行为会损坏......


·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
      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一、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已签订的合同的作废必须是存在着无效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


·一、离婚时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书?
      一、离婚时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书?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于____年_......


·快递丢失误工费怎么赔偿?
      快递丢失误工费怎么赔偿?快递丢失之后,快递公司不负责赔偿后期受害者的误工费,而只会对快递物品进行价值对等地赔偿。相关知识:《快递市场管......


·四川绵阳农村社保补缴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四川绵阳农村社保补缴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合同书签字时要注意什么?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合同书签字时要注意什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设立在物权上的用益物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


·换回起诉离婚老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换回起诉离婚老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换回起诉离婚老公的法律规定是换回起诉离婚老公的法律规定是在夫妻感情不和时,男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


·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怎么量刑?
      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怎么量刑?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