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上海集资诈骗数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当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募集资金,或者对募集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有个人,也有单位,其构成犯罪的金额起点和量刑标准是不同的。而各地经济的差异对诈骗金额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上海集资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呢?
  
  
  一、上海集资诈骗数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j32号〕
  
  2、个人及单位诈骗金额立案标准
  
  ①个人集资诈骗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②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③个人集资诈骗100万元以上,单位2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①挥霍集资款,或者用集资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数额较大的集资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②因非法集资受到行政处罚后又继续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
  
  ③向50人以上非法集资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挥霍集资款,或者用集资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数额巨大的集资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二、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刑法》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上海集资诈骗个人达4万元以上、单位达10万元以上,就构成集资诈骗罪,需给予相应的处罚了。诈骗的数额不同,犯罪情节的轻重,都会影响到量刑的轻重。上文是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上海集资诈骗罪的金额标准,其他地区由于各方面的差异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需要帮助,可找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借条抵押车应该要如何写?
      借条抵押车应该要如何写?私人抵押车借条只有写明以下内容即可:双方的详细信息、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的支付及偿还、违约责任、抵押......


·正式员工不满一年被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正式员工不满一年被辞退的规定是什么?正式员工不满一年被辞退的规定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没满一年的话支付两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


·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怎么写?
      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怎么写?一、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怎么写?合同编号: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


·网络诈骗帮凶不知情怎么判
      网络诈骗帮凶不知情怎么判一、网络诈骗帮凶不知情怎么判?网络诈骗案件中不知情者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


·鼻子骨折轻伤赔偿20万的规定是什么
      鼻子骨折轻伤赔偿20万的规定是什么一、鼻子骨折轻伤赔偿20万的规定是什么?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


·工伤认定过期两年怎么申请赔偿?
      工伤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大大小小的受伤都会一定程度的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以及期限,从而能够更好的保障......


·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城镇化改造建设顺利推进实施,许多原属于农村集体性质的土地都有了新的规划设计......


·酒店食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酒店食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己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这样合理吗?
      一、自己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这样合理吗?  农村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的,应该对整栋房屋进行征收,房屋是属于不动产,不能只征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