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要如何计算商品房的面积

要如何计算商品房的面积商品房的总价一般是根据单价和商品房的面积进行计算的,而此时的面积是算上了小区部分公摊面积的,而实际可以使用的面积,自然不是房产证上面写的那么多。而对于购房者而言计算清楚商品房的面积也是很重要的,那到底要如何计算商品房的面积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如何计算商品房的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二、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
  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免责。
  计算商品房的面积主要是看自己是否有吃亏,因为很多时候开发商说的商品房面积是怎么多,但多多少少都是存在一定误差。而要是这个误差值超过了3%的话,那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家赔偿的方式包括哪些?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的国家,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同时也保护着老百姓们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执行权利给公民或者百姓造成了......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硬判?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硬判?一、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硬判?夫妻离婚硬判的依据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


·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是怎样的
      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是怎样的1、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企业改制改的是什么到底?
      企业改制改的是什么到底?企业改制就是改变资本结构,往大了改是改变所有制结构,譬如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往小了改是改变公司内部的结构运......


·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


·生活中往往存在辍学的学生出外打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出于成本低的
      生活中往往存在辍学的学生出外打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出于成本低的考虑,通常会招揽这些学生,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视为使用童工。那么,使用童工的定义......


·第二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期限有什么规定?
      第二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期限有什么规定?一、第二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期限有什么规定?催告期限规定分为二种情况:1、代履行的催告期为三日。......


·什么案件会成为公诉案件
      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


·工伤只要是骨折都能评十级吗
      不是只要是骨折都能评十级。具体规定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为十级伤残。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犯罪预备的特征有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