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对于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呢?只有将欠条和借条区别开,借款双方才能在处理借款纠纷时,拿出手里的借款凭证,并依此解决借款纠纷。那具体而言,应该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3、区别的法律后果:(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二、该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鉴于欠条的法律效力弱于借条的效力的现状,建议您在参与借款活动时,最好写借款。如果您不知道借条该怎么写,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是什么意思?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是什么意思?一、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是什么意思?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诉讼代......


·经济犯罪辩护要考虑哪些特征?
      经济犯罪辩护要考虑哪些特征?(一)关于犯罪数额和数量。犯罪数额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最重要的客观标准之一。能够准确把握刑法中规定的各类具体经济犯......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一、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1、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2、医患双方人......


·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
      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一、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新劳动法中计算工龄的方法: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


·认定照片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认定照片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认定照片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两年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犯了逃避商检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逃避商检罪既遂一般怎么判根据《刑法》第230、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关于工作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关于工作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关于工作违约金的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依照双方约定进行赔偿,法律上规定了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


·遵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怎么算?
      遵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怎么算?我们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要先看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我们的生活中,人......


·遗产分割协议有什么内容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或之前,可以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来避免分割时产生纠纷。有些内容是遗产分割协议必备的,那遗产分割协议有什么内容?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时......


·管辖权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管辖权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1、《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


·深圳抚养费标准最新规定
      深圳抚养费标准最新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