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但因其不是法人单位,这类用人单位的业主或投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在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时,需要明确承担责任的用工主体。对于个体工商户,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是应当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如若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则应将字号和实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将业主的自然情况注明,主要是基于在实际生活中,相当一部分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或者将产业转包,或者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或者以更换字号的方式逃避债务及法律责任,因此,仅以单一的字号名称作为当事人,可能出现难以确定实际的劳动法律责任主体的情况。因此,在确定当事人时应将业主的自然情况注明。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定金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订立的从合同,可是很多人只知道订立该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因为效力关乎于合同能否约束双方以及如何约束双方,不......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谁?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谁?在买卖不破租赁关系当中房租应该是给新产权人的,原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给其他人的这种行为并不影响到原始租赁合同的法......


·诉讼离婚程序
      诉讼离婚程序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婚,双方的义务是不会消灭的。因此,夫妻在离婚之时应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


·《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是有哪些?
      《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是有哪些?一、《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是有哪些?一个公司的法人如果出现了无法还清公司已经到期的所有债务,......


·律师费与诉讼费有什么区别?
      诉讼费和律师费是分别由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收取的,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关系。所谓律师费,是指律师代理案件所应得的报酬。所称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


·收养公证书
      1.格式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


·对于社会抚养费交给谁?
      现在我国已经开放了二胎政策,现在有很多夫妻会选择生二胎。但是有些因为想要男孩可能会超生,所以国家会对那些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家庭采取相应......


·肇事逃逸怎么处理驾驶证肇事逃逸驾驶证会被吊销
      肇事逃逸怎么处理驾驶证肇事逃逸驾驶证会被吊销,且终生复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妨害作证罪危害作证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帮助执法机关捉拿证人归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执法机关进行侦办的过程当中,或者在法院进行审判的时候,有时候证人的证言对案件......


·什么是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一、什么是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