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与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并且进行各种合同的签订。其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权债务关系R签订合同是十分常见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债权债务关系规定了三大抗辩权。我们将针对三种抗辩权的区别为您详细介绍。一、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二、民法典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综上所述,民法典的三种抗辩权主要包括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三种抗辩权的区别包括主张权利人不同,法律义务不同,以及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民法典规定的三大抗辩权,有利于切实保护债务人与债权人合法权利,促进法律的公正。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四五线城抚养费多少,承担方式?
      父母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在法律上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并且我们国家有着优良的中华传统美德,父母会倾尽所有的去爱护自己的子女。所以,父母在......


·端午节加班怎么计算加班工资
      端午节加班怎么计算加班工资转眼马上就到端午节了,端午节既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也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企事业单位要在端午节放假,如果因为......


·单位被告人的辩护权
      在刑事诉讼中,单位被告人应该享有与自然人被告人相同的辩护权。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义务切实保障单位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行使。根据《刑......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员工单纯的罢工行为,是不算违法的,只是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约,是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可以拒付罢工期间的工资,期间可以让公会与员工进行协调,处理罢......


·离婚期间转移变卖财产怎样办?
      离婚期间转移变卖财产怎样办?《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怎么认定重婚行为,重婚如何认定
      ,有的人以为只要有重婚的行为就构成重婚罪,其实这是错误的。那在司法实践中是怎么认定重婚行为的呢?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


·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胜任相应的工作,并对单位造成了损失,即使有劳动合同的存在,也会提前解除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辞退该员工,但是在劳动合......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一、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


·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夫妻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同时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之后就会正式离婚。但在这种方式下离婚的,当事人也需......


·租赁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租赁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


·一、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误工费怎么算?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