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要如何才能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现实中,不仅是进行房屋买卖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即使是赠与房屋,按照国家的规定此时也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了解房屋赠与登记该如何办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如何才能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1、房屋赠与登记的程序:
  
  权利人申请登记→询问并受理→初审→公告→勘察→复审→审批→打印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移交档案。
  
  2、房屋赠与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权利人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赠与公证书;
  
  (6)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7)测绘结果通知书。
  
  3、设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
  
  二、赠与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1、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这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但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关于房屋赠与登记的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实践中,赠与房屋的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而此时的撤销具体分为了法定撤销和任意撤销,相关内容我们也作出了讲解。而要是在赠与房产方面产生了什么纠纷的话,不妨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标与版权之间有什么区别
      商标与版权之间有什么区别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从分类方面讲,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与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


·汽车被追尾怎么办
      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1、如是你追别人的尾,即便没有把保险过户,也可以由你得保险公司来赔偿,2000以内,因为这事用交强险来赔的,交强险没过户也能赔......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当事人在拿到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那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您知道申请法院强......


·先抵后售时的执行问题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利用项目进行融资的情况并不鲜见,其中常见的方式有土地抵押融资和在建工程抵押融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建......


·醉驾可否免于处罚
      醉驾可否免于处罚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


·开车玩手机被拍照会被扣分吗?
      开车玩手机被拍照会被扣分吗?开车玩手机被拍照会被扣2分,罚款200元,这一处罚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自2018年起,我国《婚姻法》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


·行政处罚中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是指在处罚时在标准量刑下减少处罚的力度,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进行从轻处罚:1、主动的降低自身行为到来的恶劣影响;2、违反犯罪的行为是在别人......


·银行账户冻结程序是怎样的
      银行账户冻结程序是怎样的一、银行账户冻结程序是怎样的首先由当事人对法院提出冻结申请,经法院裁定后执行。执行人员通知银行进行账户的冻结。在银行......


·雇主承担什么侵权责任
      雇主承担什么侵权责任一、雇主承担什么侵权责任?雇主对雇工行为的侵权法律责任,可根据雇工行为的侵害对象分为两类。第一,雇工行为造成第三人的损......


·胎儿的继承权是准继承权吗?
      胎儿的继承权是准继承权吗?一、胎儿的继承权是准继承权吗?胎儿的继承权是准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