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物权法遗失物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

物权法遗失物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物权。我们作为拥有物权的权利人,按照法律来说,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其中包括了所有权和他物权。拾金不昧是我们国家的传统美德,所以,当拾得他人遗失物时,我们应当及时归还。那么物权法遗失物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物权法的基本内容
  
  物权法的基本内容是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规定物权法的总则,就是物权法的一般性问题,对物权法的基本问题做出基础性的规定。第二部分,规定的是所有权,对所有权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这一部分主要解决的是财产的归属问题,当然也有利用的问题。 第三部分,就是用益物权,这一部分主要规定的是财产的利用问题,是合法利用他人的财产创造财富,即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财产用益的权利。第四部分,规定的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也是财产的利用问题,但是与用益物权相比较,利用的方式不同,方法也不同,主要是利用财产对债权进行担保。 第五部分,占有。
  
  二、物权法关于遗失物制度的相关规定
  
  1、拾得人的权利
  
  ①拾得人必要费用的请求权。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②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承诺的报酬,但没有报酬请求权。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拾得人的义务
  
  ①拾得人将拾得物返还权利人的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②拾得人妥善保管的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遗失物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八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四、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当拾得他人遗失物时,我们应当利用各种途径,予以归还,否则会牵扯诸多麻烦与责任。同样的,当我们遗失物品时,应当学会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参照物权法遗失物所有权,进行自己的物品所有权的维护,并对他人的及时归还报以感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多久后可以结婚登记
      理论上只要离婚证到手,马上就可以办理结婚证。因为结婚证办理没有对再婚时间进行限制。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带身份证、户口、两本结婚证、红色背景......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一、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


·存单质押可以开银承吗
      存单质押可以开银承吗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将在银行贷款的票据作为质押,再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那么存单质......


·根据相关法律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伤需要赔偿,赔偿的主体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不过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需要赔偿的,在此之前必须要进行工伤的......


·对于追回遗失物善意取得是否可行
      对于追回遗失物善意取得是否可行追回遗失物善意取得是可行的。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


·羁押期可以折抵缓刑期吗
      羁押期可以折抵缓刑期吗《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


·危险驾驶罪判几个月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个月到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


·对犯罪中止犯的处罚是什么
      对犯罪中止犯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


·非法拘禁和醉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和醉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


·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赔偿是多少钱一天?
      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赔偿是多少钱一天?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误工费不是按照户口计算的,也不是按照定额计算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按照实际减少......


·没买交强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没买交强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怎样的机动车辆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再按事故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