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众所周知,在北京二环内的私房院土地是属于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一直居住在私房院的居住是拥有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而且有相关规定是严禁私房院擅自转手买卖。下面,由我们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一、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谁拥有对这个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使用权的,如果你以后想把这处的房产给卖掉的话,买方都要求证件齐全,有的地方也是限制的。房产交易所要求两证具全才可以更名,但有的地方不要求:
  
  1、私房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2、私房土地使用证是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那么无法证明您是该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需要提前向土地管理部门续期,不续期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回。
  
  3、私房的土地证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二、私房没有土地证有什么影响
  
  1、如果私房牵扯土地是划拨土地,土地还是属于政府的,没有土地证或者只有大土地证,而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
  
  2、私房土地证的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以前开发商有税费没有缴齐导致没有办理土地证,还有就是开发商有办理大土地证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
  
  3、私房如果没有土地证,房屋就不能到银行抵押贷款,因为必须要两证齐全才行。如果你买房屋是自己住不抵押贷款是没有问题。
  
  4、没什么影响,现在的房子都划为区产权,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产权证二证和一的。不过现在还是有部分社区是市产权的(也就是土地性质是北京市为单位)的还是有单独的土地证。没关系,不影响交易。
  
  三、私房是否需要办理土地证?
  
  1、私房也需要办理土地证,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3、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是相辅相成的,抵押贷款时:证件缺一不可,否则在国土资源部门办不了抵押登记,也就是无法贷款。
  
  4、缴纳的土地证过户费用: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1%,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
  
  5、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此外都是零星费用。
  
  四、土地证的办理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五、所需申报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
  
  3、图件(征用土地图件,有关地籍证明);
  
  4、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证明;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土地登记发证的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通过文章的介绍,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即使证件全部齐全,也不一定能够买卖,特别是争对二环内受国家保护的私房院是严禁买卖的。而在没有限制的地区则只需要卖方和买房的证件齐全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到有关部门单位带齐申报材料并递交。待审核通过后才可以交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寻衅滋事罪致轻伤二级判多久
      寻衅滋事罪致轻伤二级判多久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


·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否可以撤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该赠与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可以处分共同财产,......


·在单位厕所滑倒算工伤吗?
      在单位厕所滑倒算工伤吗?一、在单位厕所滑倒算工伤吗?可以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


·网签备案完成后能改吗?
      网签备案完成后能改吗?一、网签备案完成后能改吗?1、备案网签后还是可以更改的,如果已经备案,在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


·车祸软组织损伤怎么赔偿?
      车祸软组织损伤怎么赔偿?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进行数罪并罚如何判刑?
      进行数罪并罚如何判刑?一、进行数罪并罚如何判刑?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


·证据交换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证据交换制度的特征是什么?证据交换制度的特征主要是:第一、由于民事诉讼是利益的再分配,很多当事人从自身的利益出法,去衡量法官的司法行为;第二、......


·买卖不破租赁能否通过约定改变最高院有针对买卖不破
      买卖不破租赁能否通过约定改变最高院有针对买卖不破租赁做出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合同法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任意性规范,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


·销售假药如何定罪量刑?
      销售假药如何定罪量刑?一、销售假药如何定罪量刑?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包括哪些主要内容鉴于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


·一、海外夫妻在大陆民法典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海外夫妻在大陆民法典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关系存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