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想减免抚养费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抚养费的变更,不仅有增加的时候,也会出现减免的情况。但不管是进行怎样的变更,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实际进行抚养费的变更。那这其中想减免抚养费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想减免抚养费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其中,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一)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二、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三、孩子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一般在离婚之后,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实际支付抚养费。但遇到上述情形,则也是允许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变更的。而在变更的时候,当事人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当然是最好的,否则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进行变更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在哪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在哪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在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各地政府都需要根据本省实际,制定适宜于本省的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我们可以知道,若现行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足以达到安抚民心、维护......


·合伙人撤资怎么处理接下来的事项?
      合伙人撤资怎么处理接下来的事项?一、合伙人撤资怎么处理接下来的事项?中途撤资,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条款处理。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没......


·农民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由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农民工当遭受工伤时,如何为自己维权,有哪些标准,最近又有什么修改。我们为广大农民工朋友......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应扣几分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应扣几分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应扣几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


·信用卡诈骗19万怎样量刑?
      信用卡诈骗罪也是诈骗罪的一种,但是因为利用电子网络,实施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对他人财产以及信贷机构财产都造成重大损失。很多人都钻监督管理漏洞,......


·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区别是什么
      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区别是什么1、非执行董事考虑的是所代表的股东权益,而独立非执行董事要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2、非执行董事代表......


·如何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
      如何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一、如何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1、申请行政复议要先处理然后在申请。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


·不需要逮捕的人是什么情形
      一、不需要逮捕的人是什么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处罚情况如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四......


·一、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仅限于不动产吗?
      一、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仅限于不动产吗?“租赁”,依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