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社保是什么意思

职工成功的进入一家公司,该用人单位就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会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很多人都只知道缴纳社保,就不知道社保具体是干什么的,现在有人觉得缴纳社保是多余的,那么社保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简单的讲解一下。
  
  一、社保是什么意思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二、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什么险种?以及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女50岁才能领取养老金。
  
  医疗保险也是一样。但在缴纳了六个月后就能享受医疗报销。期间是不能中断的,中断了也就不能享受医疗报销,只有在再次缴纳六个月后才能重新享受。
  
  工伤保险缴纳后就能得到保障。
  
  失业保险最低从一年开始才能领取失业金,随着工作年限的递增而增。
  
  计划生育险要缴纳满一年才能享受计生保障。
  
  三、用人单位不帮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1、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会议纪要》也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有关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2条、第84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的规定及时处理。因此,凡投诉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参保登记的,均应由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通过我们给您整理的资料,对于社保是什么意思这一内容您应该有所了解了。社会保险简称社保,社保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的部分,社会保险是我们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建立的一个社会保障基金,这个社会保障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隐名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方面需要承担吗
      隐名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方面需要承担吗在公司中一般都会有股东,这个股东有可能是显名股东,也有可能为隐名股东,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


·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形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决。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后,另一方需要给孩子支付......


·一、新婚姻法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


·民事责任的误工费怎么算
      民事责任的误工费怎么算民事责任的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


·无过错方离婚赔偿怎么提起?
      无过错方离婚赔偿怎么提起?一、诉讼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从《民法典》中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只有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的,那离婚损害赔......


·公告送达的案件可以改期吗
      公告送达的案件可以改期吗一、公告送达的案件可以改期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在出现了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肇事者最好留在现场积极对事故进行处理,这样减少了损失,肇事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才不会那么重。但要是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住在郊区外的人们受到施工噪声排放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很多的工厂都是办在郊区外,人口较少的地区去,但是尽管这样,还有有很......


·职务侵占经济罪900万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900万属于数额巨大,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并没收全部财产。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


·留置权和物上请求权的介绍
      留置权和物上请求权的介绍一、物上请求权的概念中国民法没有物权概念,也没有物上请求权概念。但是,有关于物上请求权的若干规定。在中国民法之上,......


·履约保证金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是什么意思一、履约保证金是什么意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