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现如今,基本很多楼盘都有回迁房的,而这样的房产一般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对于这样的房产其实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具体的购买手续上面也许与购买一般商品房有所不同,那到底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二、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客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余数则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部分的回迁房存在尚未有《房产证》的问题,或者当取得真正的《房产证》时,可能在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而导致要补钱,这种种的因素,都导致在同一楼盘中的回迁房要比商品房便宜。因此,当你需要购买回迁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该套房屋的产权问题以及相关细节,并尽量去一些有信誉的大型中介公司咨询,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关于购买回迁房的手续,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各位要是需要购买回迁房的话,其实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而在购买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建议当事人还是先了解清楚,以免造成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是产生纠纷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成都社保退休金计算的公式是什么?
      成都社保退休金计算的公式是什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


·劳动合同在工作中的重要性
      现实工作中,不少人都接触过劳动合同,但还有不少人不太了解劳动合同在工作中的重要性。签订劳动合同能强化双方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多久?一、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


·一、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及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分类: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


·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吗?
      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吗?一、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吗?分居两年是不能自动离婚,离婚只能是双方拟定协议书并且签署,或者是直接以分居达到了两年为......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捕?
      一、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柬埔寨电信诈骗犯判刑多久?
      柬埔寨电信诈骗犯判刑多久?柬埔寨电信诈骗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全文内容是什么?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全文内容是什么?保险几乎成为了家家必买的一种保障。但是买保险的人越多出现的纠纷和问题就越多,为了解决这些已有保险问题以及防......


·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严重吗?
      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严重吗?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