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法律依据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道路建设也越来越快,很多家庭都有能力购买私家车,因为司机的原因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现在交通事故层出不穷。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就应该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进行赔偿,当然这也是最复杂的一件事。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法律依据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
  一、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二)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三)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一)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二)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三)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四)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五)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计算交通事故抚养费,要根据地区经济水平来计算,并考虑被抚养人的实际生活支出,对不同情况的抚养人,考虑到其劳动能力的不同,支付的抚养费也是有所差别的。我们您都知道支付抚养费的金额要按照当事人受伤的程度来判定,还应该按照当地的城镇收入水平。我国法律对于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依据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以及家庭的收入,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现实生活中,军人离婚与普通人离婚一样,最关心的便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时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未知之数,有可能最后是军人一方拥有抚养权,那要是和......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能不能量缓刑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能不能量缓刑一、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能不能量缓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使用缓刑。......


·债权债务清理协议要怎么写
      债权债务清理协议要怎么写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对债权债务及其相关问题,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要十分谨慎。尤其是在面对债务难以摆脱,债......


·单位降补贴算不算扣工资?
      单位降补贴算不算扣工资?一、单位降补贴算不算扣工资?单位降补贴算扣工资,补贴属于工资范畴。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


·没结婚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犯法吗?
      现在社会上很多未婚先育的情况,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却生下小孩就是一种很冲动的行为,如果之后发生感情破裂或者是背叛导致分手,然后一个人抚养小孩,那......


·一、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都可以由交强险来赔偿,另外如果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是可以由商业险来赔偿的,发生交通事......


·绥化房产有土地使用证吗
      绥化房产有土地使证吗没有,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就是通常所说的房产证。房产证由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1、房屋......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


·私募基金备案注册资本是多少,注册地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备案注册资本是多少,注册地有什么要求?一、注册资本法律未明确规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但根据《关于私募基金管......


·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
      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一、我国《劳动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文......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对于民间的借贷,我们需要注意以下方面,来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    第一,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民间借贷中等当事人大多会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