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父母遗弃子女多久算遗弃罪

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是我们所承担的责任,我们不能丢掉这些责任。遗弃孩子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有的人觉得这只是家庭问题,这显然是不对的。这还涉及到法律责任。那么父母遗弃子女多久算遗弃罪?
  
  一、遗弃子女多久是遗弃罪?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因此只要有遗弃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范围,但这个罪属自诉范围。
  
  二、遗弃罪的概念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看过介绍,想必您已经对遗弃子女多久算遗弃罪有了一定的认识。法律上对于遗弃孩子多久才算遗弃罪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判定是遗弃罪主要是看遗弃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如果遗弃这个行为使被遗弃的人没有生活的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就可以判定是遗弃罪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纠纷起诉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一、婚内要求财产分割的法律如何规定的?
      一、婚内要求财产分割的法律如何规定的?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项制度。旨在绕过婚姻关系问题直接解......


·工伤超过一年是否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我们知道,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但申请工伤赔偿之前,劳动者应获得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实践中会有一些工伤劳动者在一......


·特殊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特殊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


·高空坠物包括哪些东西?
      现在,我们都已经不是住在四合院或者平房,随着城市的发展,我们会看见,到处都是高楼林立,我们的居住环境已经变成了一个个格子。在这样的环境下,我......


·你知道人身保险包括哪些内容吗
      你知道人身保险包括哪些内容吗?一、人身保险包括什么?1、按照就保险范围分类,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人寿保险人......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可双赔怎么处理?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可双赔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


·子女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父母离婚后,抚养费是孩子重要的生活来源,如果子女抚养费不能维持生活的时候,子女抚养费可以增加吗?不少人都想要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但却又不清......


·一、提成业务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一、提成业务收入如何缴纳个税?业务员取得除工资外的销售提成,是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以全部收入减除五千后的余额,按5......


·逮捕令下来后罪名还有变动吗
      有变动。如果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不准确,检察院或者法院是可以改动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检察院不予逮捕后是否能监视居住
      一、检察院不予逮捕后是否能监视居住没逮捕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