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当然也会适当的参考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其实也是可以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进行约定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吧。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3、价款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5、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6、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7、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10、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二手房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与房地产一级市场相比较,二手房市场显得更加小规模、零散、随意、交易主体多样、情形复杂、风险大,正因为如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方能较好减少漏洞与风险。了解清楚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在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才能避免损害到自身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公司需要支付赔偿吗?
      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公司需要支付赔偿吗?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原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对双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用人单位应重新与劳......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交通肇事后逃逸”是1997年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增加规定的的加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交通肇事后的逃逸......


·注销个体户流程是怎样的
      注销个体户流程是怎样的?我国存在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像路边的理发店、小吃店等,一般都是个体户经营。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有些人买卖不好,不想......


·哈尔滨检察院信息公开制度
      哈尔滨检察院信息公开制度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2014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开垦款地荒山,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开垦款地荒山,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一、开垦款地荒山,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合法开垦的......


·一、已经网签备案产权证什么时候拿下来?
      一、已经网签备案产权证什么时候拿下来?在开发商出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交房后一年半就可以拿到产权证了,一般的购房合同上面都有约定什么时候拿到......


·一、遗嘱继承配偶可以享受吗?
      一、遗嘱继承配偶可以享受吗?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则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遗嘱没有继承人配......


·代通知金的代是哪个代?
      代通知金的代是哪个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的规定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什么意思?
      患者生病之后,需要服用相应的药物才会使病情好转,继而痊愈。不过实践中会有一些病人服用对症药物却仍然没有效果的,这种情况下不得不令人想到是否购......


·离婚后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