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医生有着治病救人的职责,护士更是被人称作“白衣天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的现象确实是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病人的生命健康,并且有损医生的信誉和名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需要对于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的责任。那么,医疗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呢?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医疗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在医疗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生。但医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一般赔偿责任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主要看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责任如何划分,有规定,如果构成医疗事故,赔偿主要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注意的事项(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五)对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六)江苏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医疗设事故造成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医德丧失、责任心不强或者诊治失误等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可以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轻微责任。但是,医疗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科学鉴定以及事实分析得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刑事诉讼法程序性错误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还有民事诉讼法,最后还有一个是行政诉讼法,这三部法律其实主要讲的就是在法庭上,各个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是怎么样......
·宁波高温费是多少?
每年到了六七月份,全国各个省市都会逐步公布高温费发放方案,包括发放标准及期限等。各个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也不一样,区域......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政:补偿费归谁?
1.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尽管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补偿就应当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自主分配使用,依法使用宅......
·关于夫妻债权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有规定如何处置债务吗?
关于夫妻债权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有规定如何处置债务吗?关于夫妻债权债务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置债务,最新司法解释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具......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有时效吗?
在一些生产企业劳动的职工,在工作途中有面临安全事故的风险,当不幸遭遇事故导致受伤的,应该在病情稳定后及时的提出工伤鉴定。只有拿到工伤鉴定书,......
·关于醉驾的现象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案例是非常的多的
关于醉驾的现象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案例是非常的多的,有的醉驾的情况是要移交到检察院的,这都是属于比较的严重的了。对于醉驾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是有......
·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一、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职工离职之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要件是如何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关系,通常我们所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指由契约作为媒介而确定的关系。债权债务......
·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
一、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是指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
·一,法律上离婚官司在哪里受理
一,法律上离婚官司在哪里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离婚案件当事人所在地、财产所在地一般......
·盲人签下空白协议有效吗?
盲人签下空白协议有效吗?不需要证据,空白合同条款有与现行法律违背,肯定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