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一般来说,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都是一个双务合同,及彼此之间都是有权利义务的,但是有时候会存在一方先履行义务一方后履行义务的情况,这样的情形势必会让先履行的一方感到不安,因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有抗辩的权利,合同的三大抗辩权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一、合同的三大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二、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民法典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虽然三种不同的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各不相同,但是其根本目的是一样的,当我们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时候,都是为了保护己方的合法权益能够保护。此外上文还给出了合同的形式,有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您在现实中需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东借款给新公司设立部门合法吗?
      股东借款给新公司设立部门合法吗?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不能作为长期借款,长期......


·犯罪未遂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是什么?犯罪未遂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首先是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是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


·交通民事诉讼多久开庭?
      交通民事诉讼多久开庭?一、交通事故从起诉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一审判决下达......


·伤残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人们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事件发生时,为了确定伤残程度,当事人应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这样等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就可以拿着鉴定......


·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离婚?
      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离婚的理由总是各种各样的,如出轨、闪婚闪离等,当然还有在男方提出离婚的时候,女方不愿意离婚。那么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


·离婚房产去名字费用怎么算?
      婚姻就像一座围城,以前的人们困在里面出不来,现在有婚姻法的保护人们可以自由离婚。但是离婚往往也牵涉到很多问题,尤其是房产财产的问题。对于有房......


·遗嘱公证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遗嘱公证需要的资料有哪些?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


·关于抵押权具有什么特征
      抵押权具有什么特征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


·一、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房毁约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房毁约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统一规律,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十分重视房产证而忽略了土地使用证,其实这是不对的。土地使用权证也是房子的一个重要证件,购房者应......


·一、醉驾拒不认罪怎么处罚?
      一、醉驾拒不认罪怎么处罚?醉驾行为如果有确实的证据就算当事人拒不认罪也会被依法处罚,但是如果态度恶劣始终不认罪的还可能会加重处罚。根据最新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